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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院士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试行)

时间:2023-03-10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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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印发<关于支持院士创新创业助推“六城联动”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长发[2022]8号)《印发<关于支持院士创新创业助推“六城联动”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加大支持院士在莲花山度假区(以下简称“度假区”)创新创业的力度,引进和鼓励院士及其团队在我区投资创业,赋能莲花山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第一条 对院士在度假区创办的企业(以下简称“院士企业”),按照企业实缴出资额的10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

  第二条 对院士企业在度假区落位首个项目后继续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按照企业投资额的30%,给予每个新投资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投资补助。

  第三条 对院士企业新获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资金补助。

  第四条 对院士企业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资金补助。

  第五条 对入驻度假区院士科研产业园的院士企业,经评审认定,给予企业租金前三年全免,后两年减半的政策扶持。

  第六条 对院士企业高层次人才在度假区内购房的,在享受市级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享受《度假区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激励措施》中的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第七条 建立区级领导联系服务院士创业制度,为院士企业搭建工作专班,配备创业秘书,提供全方位服务。

  第八条 对拥有产业化项目或成熟企业的院士来度假区创业,能够创造巨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院士企业及院士团队支持。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本政策对外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关于院士创新创业产业扶持政策的解读说明

附件:

《关于支持院士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