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长府办规〔20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2〕24号)精神,加强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对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和《吉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经组织部门梳理认领、研究论证,形成《长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开发区对照国家、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法依规梳理认领本地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形成清单对外公布。
附件:长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