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启动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一期工程征收工作,征收范围涉及泉眼镇岗子村、赵家村和勤劳村3个行政村部分集体土地和房屋等附着物。
在征收工作推进过程中,位于岗子村后曹屯(东至:郭海相承包山 南至:东吉林大路 西至:耕地 北至:明智合作社)集体土地上(土地面积43570.34㎡)部分房屋等附着物在征收范围内,花湘东(身份证号220104********2613)提供1997年3月3日关于二道区泉眼镇岗子村(甲方)和薛凤林(乙方)订立承包合同的《公证书》、2007年2月7日薛凤林(甲方)与花湘东(乙方)签订《转让协议书》、《集体土地使用证》(长二集用98字第00029号)、以及《收条》、《土地转让证件移交说明》、《房产执照》(吉房执泉字第5566号),主张上述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详见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www.cclm.gov.cn)的权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为让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予以公示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泉眼镇征收服务中心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对公示期满无书面提出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此次征收补偿的,按照主张权利人予以补偿。
公示地址:
1.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一期工程和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泉眼镇岗子村村民委员会显著位置;
2.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www.cclm.gov.cn);
3.城市晚报。
办公地址:泉眼镇莲花泉眼小区南侧门市
监督电话:13844046555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泉眼镇征收服务中心
2024年8月12日
编辑:李森 复审:张智洋 终审:邵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