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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分局关于对不合格韭菜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时间:2022-01-1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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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丽娜果蔬超市销售的不合格韭菜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19日,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丽娜果蔬超市(以下简称丽娜果蔬超市)销售的韭菜进行了抽样检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NCP21220100240231695及《检验报告》显示丽娜果蔬超市20211019日销售的韭菜经抽样检验中,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一)风险控制情况 

  2021 1115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丽娜果蔬超市开展现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未发现有该批次韭菜在销售 

  2021年11月16日,丽娜果蔬超市张贴了《召回公告》,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主动召回。 

  (二)行政处罚情况 

  20211129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丽娜果蔬超市立案调查,查明丽娜果蔬超市购进该批次韭菜36斤采购价是3.2元/斤其中5斤用于检测人员抽样,其他出售给消费者。丽娜果蔬超市经营者能够提供进货票据、进货台账记录、韭菜的产地证明。丽娜果蔬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款规定,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分局丽娜果蔬超市进行了教育警示,要求其严格对进购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采购安全、健康的食品,要求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开展店内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 

  (三)排查整改情况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分局已于 2021 126日组织复查验收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进行反映。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分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