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4日,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任务整改小组向我区转办第30批次省内编号4274号的举报案件,受理编号D2JL202109240045号,已经办结,现将办结情况告知如下: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净月区森杨路蘑菇山庄南侧200米处,每天都有垃圾车在此处倾倒生活垃圾产生严重异味,污染环境。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9月25日,莲花山度假区城管局、生态环境分局、泉眼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前往蘑菇山庄南侧200米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经核实,蘑菇山庄位于净月区与莲花山度假区交界处,与净月区森杨路相邻,蘑菇山庄承包区域及山庄南侧200米处均为度假区管辖区域,附近无度假区村屯、集市等居民聚居点,度假区未在该区域附近设置生活垃圾转运站,受道路所限,度假区垃圾运输车等大型车辆也无法从此处经过。经现场检查,蘑菇山庄南侧200米处为水泥道路,两侧为树木植被,未发现生活垃圾堆存情况,也未闻到异味。经询问蘑菇山庄经营人,其表示没有垃圾车在此处倾倒过垃圾。随即,现场调查人员以蘑菇山庄为中心点向外辐射1公里进行地毯式排查,在莲花山管辖区域内寻找可能存在倾倒生活垃圾的地点,在排查过程中并未发现生活垃圾堆存现象,但是排查区域内部分土路偏僻处确实存在零星白色垃圾,并有堆存过建筑垃圾的痕迹,卫生清洁程度不高,可能对附近居民造成影响。因此,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莲花山城管局第一时间对发现的垃圾进行清理。并将继续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严厉打击违法倾倒生活垃圾以及建筑垃圾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收集、转运等环节的宣传告知和执法检查力度。同时,针对此处区域将加强与净月区的沟通协调,强化联动执法,持续积极响应民众诉求,第一时间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居民生活环境卫生整洁。
此次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8日-11月25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在11月25日前,向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映。联系人:王贺 0431-81331262。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