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8日,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任务整改小组向我区转办第18批次省内编号2090号的举报案件,受理编号D2JL202109120063号,已经办结,现将办结情况告知如下: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泉眼镇泉眼村邓某辉在西胜利屯2处山头毁林采石3公顷,破坏生态环境。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2021年9月13日,莲花山度假区规自分局、林业园林局、泉眼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前往泉眼镇泉眼村西胜利屯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邓某辉在泉眼村西胜利屯仅有一处山地使用权,邓某辉于2010年11月6日与泉眼镇泉眼村村民委员会签订《补偿工程款协议书》,取得西胜利屯9.1万平方米山地50年使用权,该地块包含一处废弃矿坑,占地面积67332.24平方米。该处矿坑是一处历史遗留废弃矿坑,地类为工矿用地,原为“泉眼乡胡家村第十二采石场”,是1993年经双阳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审批创办的村办集体企业,于1996年4月取得开矿许可证,2000年因行政区划变更,更名为“长春市二道区泉眼镇鑫泉采石场二现场”,2008年由二道区政府予以关停。因邓某辉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无法对其询问核实相关情况,经询问部分村民及村干部,得知邓某辉获得该地块使用权后长期闲置,并未进行过采石生产。同时,通过对地块现场踏查发现,该处矿坑坑底已积存大量雨水,周边生长大量杂草,未发现毁林现象和新采石痕迹,因此群众反映邓某辉毁林采石情况不属实。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目前,该矿坑已编制生态修复治理方案,拟进行自然生态修复。同时,度假区将强化落实三级监管工作机制,强化日常巡查,全面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私挖滥采行为。
此次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8日-11月25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在11月25日前,向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映。联系人:王贺 0431-81331262。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