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任务整改小组向我区转办第7批次省内编号653号的举报案件,受理编号X2JL202109010055号,已经办结(因此举报案件与第10批次省内编号104号受理编号X2JL202109040033号的举报案件重复,故一起公示),现将办结情况告知如下: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开发区四家乡四家村于家沟西水沟于某省果园内,有一王某四养猪场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该养殖户破坏树木侵占林地,粪污直排,顺河流入石头口门水库,造成生态破坏。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9月2日,莲花山度假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水务局、林业园林局、四家乡政府共同前往四家乡四家村于家沟西北沟果园核实。
问题一:经调查核实,该果园为于某1987年所承包经营,2020年10月王某开始借住在于某果园的管护房内,帮助于某看护果园,王某为了增加收入,开展生猪养殖。区水利水务局按照2020年省政府批复的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坐标进行核对后,确定该果园位于准保护区内。群众投诉反映的“在二级保护区内”情况不属实。
问题二:经调查核实,2020年冬季果园内果树受到冰冻雨雪灾害影响,大面积折枝受损,部分受灾严重果树倒伏折根。2021年春季,根据度假区紧急清林避免折枝坠落伤人安全风险的有关要求,王某对倒伏、折根的果树以及果树断枝进行了修剪及清理,未发现王某自2020年10月看护果园以来,有破坏树木侵占林地违法行为。因此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问题三:经调查核实,王某共养殖生猪86头(猪仔70头),为散养户,养殖产生粪污在果园内发酵堆肥,不存在粪污直排情况。经测算,该果园与石头口门水库库区直线距离为2.6公里,也不存在顺河流入石头口门水库情况。但是堆存粪污存在遇强降雨外溢风险,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莲花山四家乡政府在8月初进行畜禽养殖综合整治过程中,已要求王某在养殖过程中对粪污进行日产日清,并安装环保密闭储粪灌,杜绝外溢风险。王某已于2021年8月24日,安装了环保密闭储粪灌,储存粪污由四家乡保洁队进行定期抽排。 下一步,度假区将持续对该散养户进行监督管理,要求其定期消杀,及时清理粪污,排入储粪罐,坚决不允许随意排放。
此次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8日-11月25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在11月25日前,向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映。联系人:王贺 0431-81331262。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