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办公室文件
长莲管办发〔2022〕6号
关于报送2022年度省、市政府、度假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各部门(含垂管部门):
1月28日,市政府办公厅下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年度省、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长府办函〔2022〕8号),对报送2022年度省、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出要求。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长府发〔2020〕9号)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省、市政府、度假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要求
申报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符合《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应为拟提请省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包括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申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应当符合《长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并为拟提请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申报度假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符合上述省、市规定程序及标准,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公共交通、城区改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项目的确定;文化体育、科技教育、公共卫生等重大事项的确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其他社会公众关注度高、反响强烈或者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重大决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后勤等管理事项,不列入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请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十四五”规划、年度重点工作及社会普遍关注,综合研究确定拟申报的决策事项,填写《2022年度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单》(见附件1)《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单》(见附件2)《2022年度度假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单》(见附件3)。
管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的省、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审核,对拟上报的省、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汇总,并按程序报批;统筹拟订2022年度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但相关单位未申报的,将直接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按程序报批。
二、有关要求
请各乡镇、各部门将填写后的《2022年度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单》《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单》《2022年度度假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单》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2月11日前报送至管委会办公室;内容涉密的,派专人报送。申报时限内无反馈,视为无以出台重大行政决策项目。
联系人:张育健,联系电话:80767715
附件:
1.2022年度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单
2.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单
3.2022年度度假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单
度假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2月9日
附件1
2022年度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单(样)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事项名称 |
填写说明: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如下: 1. 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 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 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 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 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不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
必要性和 可行性 简要分析 |
填写说明: 简要论述启动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法定程序 推进安排 |
填写说明: 1. 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的初步时间安排。 2. 原则上应年内完成决策程序。 |
合法性 审查意见 |
填写说明: 各单位内部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主要包括: 1. 是否属于省政府决策事项; 2. 是否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者本省政策相抵触; 3. 是否按要求拟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时间节点,拟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的,需说明理由。 |
附件2
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单(样)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事项名称 |
填写说明: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包括市政府权限内的下列事项: 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规划的编制和修订; 2. 公共交通、城区改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项目的确定; 3. 市场监管、文化体育、科技教育、公共卫生等重大事项的确定; 4. 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 5.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等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6. 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园林绿化、水源地保护等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7. 大气、水、土壤、噪声、光、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8. 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等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9.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10. 其他社会公众关注度高、反响强烈或者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项。 |
必要性和 可行性 简要分析 |
填写说明: 简要论述启动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法定程序 推进安排 |
填写说明: 1. 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的初步时间安排。 2. 原则上应年内完成决策程序。 |
合法性 审查意见 |
填写说明: 各单位内部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主要包括: 1. 是否属于市政府决策事项; 2. 是否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市政策相抵触。 |
2022年度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单(样)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事项名称 |
填写说明: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包括管委会权限内的下列事项: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规划的编制和修订; 2.公共交通、城区改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项目的确定; 3.文化体育、科技教育、公共卫生等重大事项的确定; 4.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5.其他社会公众关注度高、反响强烈或者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项。 |
必要性和 可行性 简要分析 |
填写说明: 简要论述启动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法定程序 推进安排 |
填写说明: 1. 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的初步时间安排。 2. 原则上应年内完成决策程序。 |
合法性 审查意见 |
填写说明: 各单位内部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主要包括: 1. 是否属于市政府决策事项; 2. 是否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市政策相抵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