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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莲管发〔2020〕36号 关于印发《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景区化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时间:2020-07-15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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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长莲管发〔2020〕36号

 

关于印发《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景区化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现将《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景区化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下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10日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景区化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

 

开展景区化美丽乡村培育建设,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域旅游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关于建设美丽乡村的实施意见》重要抓手。为促进度假区景区化美丽乡村培育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向景区化美丽乡村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创业增收致富,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的“两山理论”重要指示,紧扣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以全域旅游开发和美丽乡村建设为指导,充分发挥莲花山“雪、林、水、花”等生态资源优势,以建设精品村屯景区为目标,努力打造一批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具有一定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配套服务的景区化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区级加强支持和指导,以乡镇为责任主体整体谋划,以村为实施主体具体推进,充分发挥各部门协调联动作用,合力推进景区化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依靠村民的智慧和力量共建美丽家园。

(二)规划引领,示范带动。按照统一规划、试点先行、量力而为、分批实施的思路,乡镇和村两级要依据度假区总体规划,科学编制景区化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规划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切实做到先规划后建设。

(三)规模发展,品质优先。优先支持资源条件好的镇村成方连片集群化建设,加强景区化美丽乡村软硬件的配套建设,推动旅游优质服务,注重策划和规划,丰富产品供给,提高旅游品位,增强游客吸引力。

(四)创新模式,富民强村。创新“旅游+”的特色发展模式,深度开发农旅融合产品,丰富旅游业态,拉长产业链条,为景区化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可持续产业支撑,不断提高村民幸福感、获得感。探索“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新型发展模式,带动村民增收致富。强化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丰富乡村旅游文化内涵,真正实现文化富民、旅游强村。

三、创建标准

各创建村屯要围绕创建标准,在努力做到生态环境优美、村容村貌整洁、可进入性良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突出个性特色,着力完善村屯“十有建设”,提升村屯整体品位。

(一)有一个游客服务中心:能提供游客咨询功能,提供宣传册,提供休息设施。相关设施可利用已有设施进行改造。

(二)有一套标识系统:村庄内设置导览图、指引标识、景物介绍牌、安全环保提示牌等。导览图要正确标识出主要景点及旅游服务设施的位置,包括各主要景点、游客中心、厕所、出入口、医务室、停车场等,并明示咨询、投诉、救援电话。

(三)有足够的停车场:有停车场所,能满足游客需求。停车场内设停车分区,划分停车线及方向引导指示标识。

(四)有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有旅游厕所,能方便找到,且有至少一个厕所达到A级旅游厕所标准,厕位能满足游客总体需求,厕所男女厕位比例设计合理,一般应为2:3。

(五)有一条以上游览路线:设置合理的游览路线,有至少一条游步道慢行系统,与整体氛围协调,符合乡村特色。

(六)有一批精品庭院和景观小品:居民自有住宅庭院进行洁化、绿化、美化,建设美丽庭院。村内有一定的建筑装饰与空间美化,建有景观小品供游客观赏。

(七)有一定数量的餐饮美食、住宿设施和当地土特产品、特色旅游商品销售点:能提供乡村美食体验和乡村住宿体验;能提供当地土特产品、特色旅游商品销售点,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八)有一处文化互动展示场所和一组农村农事活动:有文化礼堂等乡村文化展示场所,有乡村文化节庆或赛事活动;能提供农耕劳作、土特产品和特色小吃制作等反映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生活的农事体验活动。

(九)有一定的休憩、娱乐场所:设有公共休憩空间与设施、休闲娱乐、游览游乐服务设施。

(十)有一处基础医疗点:配备日常药品,向游客公布医疗急救电话。

四、工作目标

依据《吉林省美丽乡村考核评分参考细则》和《长春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为扎实推进全区景区化美丽乡村建设,计划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每年启动6-8个A级以上景区化美丽乡村创建,到2022年,全区力争培育A级以上景区化美丽乡村20个,其中3A级景区化美丽乡村不低于3个。积极抓好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工程,通过打造旅游精品线路将各个A级景区化美丽乡村有效串联起来,为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奠定基础。

五、主要任务

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融合发展、景村一体,通过打造景区的理念来建设农村,用经营旅游的思路来经营农业,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境整治、村庄管理等方面融入旅游元素,实现景村一体化的发展理念。

1.培育乡村新型业态。深入挖掘乡村自然山水、历史人文、田园风光等特色资源,为游客提供乡村美食、民居住宿、果蔬采摘、农产品加工、生产劳作等乡村农事体验,庙会集市、民俗演艺、农事节庆等乡村民俗体验,讲好传统故事,传承传统技艺,展示传统文化。(责任部门:文体旅科局、新闻宣教中心、三乡镇)

2.提升村庄环境品质。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河湖”工程、“九清八乱”治理等工作,同步推进河道清理、道路景观绿化美化、生活污水处理、旅游厕所提升等生态生活环境的改善和优化,切实提升内外环境。(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局、水利水务局、建委、林园局、城管局、三乡镇)

3.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健全村屯公共服务体系,设立规模适宜的停车场和旅游服务中心(点),为游客提供旅游咨询、投诉受理、医疗急救和商品购物等服务。科学设置导览图、景物介绍牌等标志标识,完善广播通讯系统,加快移动通讯信号全覆盖,大力推进“智慧莲花山”建设和视频监控点位及综合指挥中心在A级景区化美丽乡村经营管理中的普及应用。(责任部门:文体旅科局、建委、教卫局、城管局、三乡镇)

4.加强资源文化保护。正确处理保护和开发的关系,科学利用现有村屯旅游资源,避免对自然环境、人文景观造成人为破坏,加强生态资源保护。严格遵守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文物、古建筑、古民居、古树等的保护,重视乡土文化、原始风貌、民间艺术、农耕文化、民风民俗等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责任部门:文体旅科局、规自分局、城管局、新闻宣教中心、三乡镇)

5.调动村民积极参与。坚持以农为本、以农为主、农民受益的原则,通过政策宣传、资金支持、奖扶结合等方式,引进市场机制多形式参与景区化美丽乡村创建。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参与意识,提升景区化美丽乡村持续发展的能力,推进景区化美丽乡村建设上水平、上层次、上规模和可持续发展。(责任部门:新闻宣教中心、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三乡镇)

六、评定办法

景区化美丽乡村创建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持续发展”的原则。依据《吉林省美丽乡村考核评分参考细则》和《度假区景区化美丽乡村质量等级标准细则》,景区化美丽乡村分为1A、2A、3A三个等级,由村屯提出创建等级申请,乡镇初审推荐,文体旅科局、农业农村局核定后,列入年度创建名单,其中1A级、2A级由旅游科技局和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定、发文公布;3A级由文体旅科局联合农业农村局组织初评和推荐,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核评定后发文公布。

七、实施步骤

景区化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分两阶段进行:

(一)启动示范阶段(2020年6月-2020年12月)

积极开展创建动员,明确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创建任务。8月底前完成17个村屯村容村貌整治项目和3个精品示范屯景观提升工程,为全区实施景区化美丽乡村创建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1月-2022年12月)

1.申报计划。每年12月底前根据年度指标,分解落实任务,由各创建主体编制完成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上报申报材料。

2.创建实施。各创建主体对照《吉林省美丽乡村考核评分参考细则》,结合美丽宜居村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村容村貌、凸显特色亮点,对村庄旅游交通、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与服务、特色活动与项目、综合管理等情况进行自查,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形成工作计划并力求全面达标,各乡镇要加强督促指导。

3.评定验收。文体旅科局、农业农村局对各创建主体上报的申报材料、创建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核,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通过审核的村屯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4.发布公告。通过验收的村屯,由文体旅科局、农业农村局汇总名单,经公示后,发布公告,并报请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其中3A级景区化美丽乡村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核评定后发文公布。

八、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安排。景区化美丽乡村创建活动是度假区在当前全域旅游发展新形势下提出的新要求,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景区化美丽乡村创建工作作为推动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重要举措,精心筹划安排,积极按照标准和要求申报、提升、创建、管理。

(二)加强沟通对接。各乡镇要加强与农业农村局、文体旅科局、规自分局、建委、财政局、林园局、水利水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利用相关政策,扶持推动景区化美丽乡村创建工作。

(三)加大扶持力度。度假区将统筹安排农业、林业、旅游、生态、文化、水利、交通等项目建设资金,形成景区化美丽乡村创建工作资金扶持合力,同时积极争取市级财政给予一定的引导奖补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景区化美丽乡村的创建,努力形成景区共建、责任共担、收益共享的良好态势,推动景区化美丽乡村建设走上多层次、可持续、惠民生的良性发展道路。

(四)搞好总结宣传。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合力营造我区景区化美丽乡村创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1.《吉林省美丽乡村考核评分参考细则》

2.《度假区景区化美丽乡村质量等级标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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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吉林省美丽乡村考核评分参考细则

为指导和规范全区美丽乡村创建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特制定考核评分参考细则。总分为单项积分之和,满分为100分,考核评定分数在90分以上的被评为省级美丽乡村。

一、村庄规划(10分)

(一)因地制宜(2分)。根据乡村资源禀赋,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维护乡村风貌,突出地域特色。村庄规模较大、情况较复杂时,宜编制经济可行的村庄整治等专项规划。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二)村民参与(2分)。村庄规划编制应深入农户实地调查,充分征求意见,并宣讲规划意图和规划内容。村庄规划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规划总平面图及相关内容在村庄显著位置公示,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合理布局(2分)。村庄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与镇域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科学区分生产生活区域,功能布局合理、安全、宜居、美观、和谐,配套完善。结合地形地貌、山体、水系等自然环境条件,精心布局,处理好山形、水体、道路、建筑的关系。

(四)节约用地(2分)。村庄规划应科学、合理、统筹配置土地,依法使用土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慎用山坡地。公共活动场所的规划与布局应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现有建筑及设施等。

(五)规划编制要素(2分)。编制规划应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综合评价村庄的发展条件,提出村庄建设与治理,产业发展和村庄管理的总体要求。统筹村民建房,村庄整治改造,并进行规划设计,包含建筑的平面改造和立面整饰。确定村民活动、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和管理设施的用地布局和建设要求。确定村域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各项基础设施配置和建设要求,包括布局、管线走向、敷设方式等。确定农业及其他生产经营设施用地。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和措施,确定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厕等环境卫生设施的配置和建设要求。确定村庄防灾减灾的要求,做好村级避灾场所建设规划;对处于山体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山洪冲沟等地质隐患地段的农村居民点,应经相关程序确定搬迁方案。确定村庄传统民居、历史建筑物与构筑物、古树名木等人文景观的保护与利用措施。规划图文表达应简明扼要、平实直观。

二、村庄建设(10分)

(一)基本要求(2分)。村庄建设应按规划执行。新建、改建、扩建住房与建筑整治应符合建筑卫生、安全要求,注重与环境协调;宜选择具有乡村特色和地域风格的建筑图样;倡导建设绿色农房。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和原始性。整治影响景观的棚舍、残破或倒塌的墙体,清除临时搭盖、美化影响村庄空间外观视觉的外墙、屋顶、窗户、栏杆等,规范太阳能热水器、屋顶空调等设施的安装。逐步实施危旧房的改造、整治。

(二)生活设施(5分)

1.道路(1分)。村主干道建设应进出畅通,路面硬化率达100%。村内道路应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顺应现有村庄格局,保留原始形态走向,就地取材。村内主干道应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村口应设村名标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景点应设置指示牌。利用道路周边、空余场地,适当规划公共停车场(泊位)。

2.桥梁(1分)。要安全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地域风格,提倡使用本地天然材料,保护古桥。维护、改造可采用加固基础、新铺桥面、增加护栏等措施,并设置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

3.饮水(1分)。应根据村庄分布特点、生活水平和区域水资源等条件,合理确定用水量指标、供水水源和水压要求。应加强水源地保护,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供电(1分)。农村电力网建设与改造的规划设计、电压等级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供电应能满足村民基本生产生活需要。电线杆应排列整齐,安全美观,无私拉乱接电线、电缆现象。合理设置照明路灯,宜使用节能灯具。

5.通信(1分)。广播、电视、电话、网络、邮政等公共通信设施齐全、信号通畅,线路架设规范、安全有序;有条件的村庄可采用管道下地敷设。

(三)生产设施(3分)。适合实际开展土地整治和保护;适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规范建设。开展农田水利设施治理;防洪、排涝和灌溉保证率等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注重抗旱、防风等防灾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配备。结合产业发展,配备先进、适用的现代化农业生产设施。

三、生态环境(10分)

(一)环境质量(3分)。大气、声、土壤环境质量应分别达到与当地环境功能区相适应的要求。村域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水质应分别达到与当地环境功能区相适应的要求。

(二)污染防治(4分)。

1.农业污染防治(1分)。推广植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采用农业、物理、生物、化学等综合防治措施,不得使用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施用有机肥、缓释肥;肥料施用符合专业标准要求。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和资源综合利用要按要求进行。农药瓶、废弃塑料薄膜、育秧盘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及时处理;农膜回收率≥8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70%以上。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8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水产养殖废水应达标排放。

2.工业污染防治(1分)。村域内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达100%。

3.生活污染防治(1分)。生活垃圾处理应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应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堆放点、垃圾箱、垃圾清运工具等,并保持干净整洁、不破损、不外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垃圾应及时清运,防止二次污染。生活污水处理应以粪污分流、雨污分流为原则,综合人口分布、污水水量、经济发展水平、环境特点、气候条件、地理状况,以及现有的排水体制、排水管网等确定污水收集模式。应根据村落和农户的分布,可采用集中处理或分散处理或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并定期维护,生活污水处理农户覆盖率≥70%。

4.清洁能源使用(1分)。应科学使用并逐步减少木、草、秸秆、竹等传统燃料的直接使用,推广使用电能、太阳能、风能、沼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清洁能源的农户数比例≥70%。

(三)生态保护与治理(3分)。对村庄山体、森林、湿地、水体、植被等自然资源进行生态保育,保持原生态自然环境。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技术按国家标准要求执行;防治人为破坏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开展荒漠化治理,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规范采砂、取水、取土、取石行为。要对村庄内坑塘河道进行整治,保持水质清洁和水流通畅,保护原生植被,岸边宜种植适生植物,绿化配置合力,养护到位。改善土壤环境,提高农田质量,对污染土壤按要求进行修复。实施增殖放流和水产养殖生态环境修复。 外来物种引种应符合相关规定,防止外来生物入侵。

四、村容整治(18分)

(一)村容维护(10分)。村域内不应有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的现象,水体清洁、无异味。道路路面平整,不应有坑洼、积水等现象;道路及路边、河道岸坡、绿化带、花坛、公共活动场地等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房前屋后整洁,无污水溢流,无散落垃圾;建材、柴火等生产生活用品集中有序存放。按规划在公共通道两侧划定一定范围的公共空间红线,不得违章占道和占用红线。宣传栏、广告牌等设置规范,整洁有序;村庄内无乱贴乱画乱刻现象。划定畜禽养殖区域,人畜分离;农家庭院畜禽圈养,保持圈舍卫生,不影响周边生活环境。规范殡葬管理,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倡导生态安葬。

(二)环境绿化(4分)。村庄绿化应采用本地果树林木花草品种,兼顾生态、经济和景观效果,与当地的地形地貌相协调;林草覆盖率山区≥80%,丘陵≥50%,平原≥20%。庭院、屋顶和围墙提倡立体绿化和美化,适度发展庭院经济。古树名木采取设置围护栏或砌石等方法进行保护,并设标志牌。

(三)厕所改造(2分)。实施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80%。合理配置村庄内卫生公厕,不应低于1座/600户,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卫生公厕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卫生消毒,保持干净整洁。村内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

(四)病媒生物综合防治(2分)。要组织进行鼠、蝇、蚊、蟑螂等病媒生物综合防治。

五、经济发展(10分)

(一)基本要求(4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三产结构合理、融合发展,注重培育惠及面广、效益高、有特色的主导产业。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培育特色村、专业村,带动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村级集体经济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满足开展村务活动和自身发展的需要。

(二)产业发展(6分)。

1.农业(2分)。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积极推广适合当地农业生产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及新种养模式,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精细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业特色品牌。发展现代林业,提倡种植高效生态的特色经济林果和花卉苗木;推广先进适用的林下经济模式,促进集约化、生态化生产。发展现代畜牧业,推广畜禽生态化,规模化养殖。沿海或水资源丰富的村庄,发展现代渔业,推广生态养殖,水产良种和渔业科技,落实休渔制度,促进捕捞业可持续发展。

2.工业(2分)。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林产品加工、手工制作等产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引导工业企业进入工业园区,防止化工、印染、电镀等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向农村转移。

3.服务业(2分)。依托乡村自然资源、人文禀赋、乡土风情及产业特色,发展形势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传统文化、餐饮、旅游休闲产业,配备适当的基础设施。发展家政、商贸、美容美发、养老托幼等生活性服务业。鼓励发展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资供应、农业信息化、农业机械化、农产品流通、农业金融、保险服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业。

六、公共服务(15分)

(一)医疗卫生(2分)。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村卫生室;人口较少的村可合并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村可不设。建立统一、规范的村民健康档案,提供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及儿童、孕产妇、老年人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公共教育(2分)。村庄幼儿园和中小学建设应符合教育部门布点规划要求,村庄幼儿园、中小学学校建设应分别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卫生标准与安全标准。普及学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学前一年毛入园率≥85%;九年义务教育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巩固率≥93%。通过宣传栏、广播等渠道加强村民普法、科普宣传教育。

(三)文化体育(3分)。

1.基础设施(1分)。建设具有娱乐、广播、阅读、科普等功能的文化活动场所。建设篮球场、乒乓球台等体育活动设施。少数民族村能为村民提供本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的书刊、电子音像制品。

2.文体活动(1分)。定期组织开展民俗文化活动、文艺演出、讲座展览、电影放映、体育比赛等群众性文体活动。

3.文化保护与传承(1分)。发掘古村落、古建筑、古文物等乡村物质文化,进行整修和保护。搜集民间民族表演艺术、传统戏剧和曲艺、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族服饰、民俗活动、农业文化、口头语言等乡村非物质文化,进行传承和保护。历史文化遗存村庄应挖掘并宣传古民俗风情、历史沿革、典故传说、名人文化、祖训家规等乡村特色文化。建立乡村传统文化管护制度,编制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清单,落实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

(四)社会保障(2分)。村民普遍享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鼓励建设农村养老机构、老人日托中心、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等,实现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失能半失能65岁及以上村民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50%,农村五保供养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集中供养能力≥50%。村民享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0%。被征地农民应按相关规定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障。

(五)劳动就业(2分)。加强农民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协助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维权等权益保护活动。收集并发布就业信息,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和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

(六)公共安全(2分)。根据不同自然灾害类型建立相应防灾设施和避灾场所,并按有关要求管理。应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农村消防安全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农村用电安全应符合要求。健全治安管理制度,配齐村级综治管理人员,应急响应迅速有效,有条件的可在人口集中居住区和重要地段安装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

(七)便民服务(2分)。建有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村便民服务机构,提供代办、计划生育、信访接待等服务,每一事项应编制服务指南,推行标准化服务。村庄有客运站点,村民出行方便。按照生产生活需求,建设商贸服务网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电子商务。

七、乡风文明(12分)

(一)组织开展爱国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法治、形势政策等宣传教育。(4分)

(二)制定并实施村规民约,倡导崇善向上、勤劳致富、邻里和睦、尊老爱幼、诚信友善等文明乡风。(4分)

(三)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引导村民摒弃陋习,培育健康、文明、生态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4分)

八、基层组织(10分)

(一)组织建设(5分)。应依法建立村级基层组织,包括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兵连及其它民间组织。

(二)工作要求(5分)。遵循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选举、民主监督。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议事规则、村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财务管理等制度,并有效实施。具备协调解决纠纷和应急的能力。建立并规范各项工作的档案记录。

九、长效管理(10分)

(一)公众参与(5分)。通过健全村民自治机制等方式,保障村民参与建设和日常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村民可通过村务公开栏、网络、广播、电视、手机信息等形式,了解美丽乡村建设动态、农事、村务、旅游、商务、防控、民生等信息,参与并监督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开展第三方村民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调查结果。

(二)保障与监督(5分)。建立健全村庄建设、运行管理、服务等制度,落实资金保障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鼓励有条件的村庄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并实施公共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基础设施维护等管护机制,配备与村级人口相适应的管护人员,比例不低于常住人口的2‰。综合运用检查、考核、奖励等方式,对美丽乡村的建设与运行实施动态监督和管理。

附件2

度假区景区化美丽乡村质量等级标准细则

为指导和规范全区景区化美丽乡村创建工作,依据省市发布的《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特制定本细则。

一、A级景区化美丽乡村定义

以村屯、社区及其村民或居民生产、生活范围为核心,以自然景观、田园风光、建筑风貌、历史遗存、民俗文化、体验活动、特色产品为主要吸引物,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配套服务的区域。

二、A级景区化美丽乡村吸引物

主要包括七类:

(一)自然景观,包括山丘、森林、湖泊、瀑布、温泉、湿地、海滨、天象、气象等。

(二)田园风光,包括农田、园地、草地、花圃、牧场、野生动物栖息地等。

(三)建筑风貌,包括有地方特色的建筑风格和形式。

(四)历史遗存,包括古遗址、古建筑、古村落、古树、古道、古桥等。

(五)民俗文化,包括风俗习惯、传说故事、民间文学、传统技艺、家风家训等。

(六)体验活动,包括庙会、灯会、集市、节庆、赛事、农事体验、科普教育、生态文化体验、农创客等。

(七)特色产品,包括特色农产品、手工业品、工艺品、美食小吃等。

三、基本条件

1.经营主体合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各类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恶性治安事件和社会反响强烈的群体性负面事件。

3.无地质灾害隐患点,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定,无劣Ⅴ类水。

4.通往村屯交通可进入性好,道路基本畅通。

5.有景区化美丽乡村旅游管理组织或运营机构。

6.能提供基本的游客咨询服务。

7.村容村貌整洁,做到洁化、绿化、美化。

8.有停车场所、公共厕所和标识标牌等公共设施。

9.有基本的餐饮等接待能力。

四、旅游交通

1.通村公路达到等级公路标准,村庄道路平整完好整洁。

2.通往景区化美丽乡村的主要路口有导向系统。

3.有停车场,基本满足游客需求。客流高峰期宜引导村民或居民开放自有空间。

4.设置合理的游览路线、游步道(栈道)等慢行系统,倡导生态化的交通方式。

五、环境卫生

1.环境卫生优良,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拉乱挂等现象。

2.有卫生保洁人员,每日清洁;实行垃圾分类,有集中处理或转运设施及运行体系;垃圾桶(箱)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

3.河道、水库、池塘、山塘等实施生态化工程建设,水面无垃圾漂浮物;生活污水纳管集中处理,水质干净,无臭味。

4.餐饮设施和住宿设施的卫生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

5.公共厕所干净、整洁、无异味。厕位基本满足游客需求,客流高峰期引导村民或居民出借家庭厕所。

6.村屯无乱建乱搭,村庄内建筑外观及天际线与整体环境相协调,村庄建筑具有乡村特色和地域风格,有一定的建筑装饰与空间美化。

7.村屯内的路边、水边、山边、桥边和居民自有庭院、田园有一定规模的绿化和美化。

六、基础设施与服务

1.设置游客中心(点),提供游客咨询等基本服务;相关设施可利用已有设施进行改造。

2.设置导览图、景物介绍牌、指示牌等标志标牌。

3.有一定数量的公共休憩空间与设施。

4.有广播通讯系统,完全覆盖移动通讯信号,游客集中区域基本实现WIFI覆盖。

5.设置基础医疗点,配备日常药品,向游客公布医疗急救电话。

6.隐患的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消防设施完善,配有相应的安保人员。

7.有提供乡村土特产品、本地特色旅游商品等购物场所,明码标价,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等不文明现象。

8.有面向游客和村民的日常基本商业服务设施。

七、特色项目与活动

1.能提供乡村美食体验或乡村住宿体验。

2.能提供农事劳作、果蔬采摘、加工制作、林业、渔业操作等乡村农事体验。

3.能提供当地传统风俗、传统技艺、传统手工艺、庙会集市、民俗演艺等乡村民俗体验。

4.有一定的休闲场所或游览游乐服务设施,且安全符合国家及省市的要求。

5.有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乡村文化场所,有乡村故事展示。

八、综合管理

1.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防汛防台、防地质灾害、防火灾等公共安全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设有避灾场所。

2.对村庄山体、森林、湿地、水体等自然资源进行生态保育、保持原生态自然环境。

3.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突出地域特色。

4.制定村规民约,倡导文明乡风,村民与旅游者友好和睦相处;服务人员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素养。

5.乡村旅游业为当地村民或居民提供较多就业、创业机会。

6.有鲜明统一的形象标识和宣传口号,进行宣传推广。

7.鼓励免费开放。收取门票的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落实对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

8.有旅游服务投诉渠道,并向游客公布;投诉记录完整、处理及时。

9.有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和持续改进机制,能根据问题与建议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九、质量等级划分

1.景区化美丽乡村质量等级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A级、AA级和AAA级,并应分别具备三类以上、五类以上、七类A级景区村庄吸引物。

2.质量等级的划分以第3章至第9章的内容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