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搜 注册 登录

当前位置:政务公开>>行政执法

长莲双随机办字〔2023〕2号 关于转发《长春市部门联合监管检查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

时间:2023-02-13 15:15
【字体: 打印

长春市莲花山“汉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莲双随机办字〔2023〕2号

关于转发《长春市部门联合监管检查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有关要求,根据各部门工作需求,结合度假区实际情况,莲花山“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长春市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2023版)》(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事项清单。

 

长春市莲花山“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监代 )

2022年2月13日

 

 

长春市莲花山“汉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双随机办字〔2023〕2号

关于印发《长春市部门联合监管检查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有关要求,根据市直各部门工作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长春市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2023版)》(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长春市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2023版)》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等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充分沟通,达成共识。

  为灵活调整抽查计划任务,尽量避免客观原因对工作的影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工作情况,在《长春市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2023版)》基础上,于2月25日前完成本地区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2023版)编制及公布工作。

  附件1.《长春市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2023版)》

 

长春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