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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分局关于对不合格芹菜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时间:2021-12-20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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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家和生鲜超市销售的不合格芹菜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27日,吉林省君证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家和生鲜超市(以下简称家和生鲜超市)销售的芹菜进行了抽样检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NCP2122010

0242637952及《检验报告》显示家和生鲜超市在2021821日至24日期间销售的芹菜经抽样检验中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一)风险控制情况

2021927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对家和生鲜超市开展现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未发现有芹菜在销售

2021年9月28日,家和生鲜超市张贴了《召回公告》,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主动召回。

(二)行政处罚情况

2021927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家和生鲜立案调查,查明家和生鲜超市购进该批次芹菜7斤,货值15.4元;其中5斤用于检测人员抽样,2斤出售给消费者,家和生鲜超市经营者能够提供进货票据、进货当日台账记录、芹菜产地证明及采购时供货方提供的快检合格报告。家和生鲜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款规定,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分局对家和生鲜超市进行了教育警示,要求其严格对进购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采购安全、健康的食品,要求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开展店内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

(三)排查整改情况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分局已于 20211015日组织复查验收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进行反映。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分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