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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一期工程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主张权利人的公示

时间:2023-11-14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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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启动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一期工程征收工作,征收范围涉及泉眼镇岗子村赵家村和勤劳村3个行政村部分集体土地和房屋等附着物。

  在征收工作推进过程中,位于岗子村后曹屯东侧(东至:李影承包山 南至:八家社道 西至:东吉林大路边三角地 北至:耕地)集体土地上(土地面积37639.07㎡,土地补偿款已全额发放至岗子村委员会)部分房屋等附着物在征收范围内,王春光(身份证号220121********0274)提供1994年12月双阳泉眼乡岗子村与曹辉签订的《承包合同书》、《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长二集建(2001)字第10号)、2003年8月二道区泉眼镇岗子村与曹辉签订的《补充协议》、2008年10月王春光与曹辉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以及2009年10月张海军与赵国春、张有签订的《土地转包合同》,主张上述征收范围内地上附着物(详见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www.cclm.gov.cn)的权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为让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予以公示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泉眼镇征收服务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对公示期满无人书面提出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此次征收补偿的,按照主张权利人予以补偿。

  公示地址:

  1.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一期工程和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泉眼镇岗子村村民委员会显著位置;

  2.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www.cclm.gov.cn);

  3.城市晚报。

  泉眼镇征收服务中心办公地址:泉眼镇莲花泉眼小区南侧门市

  联系电话:13630573022

附件:

测绘报告-空港线-曹辉.xls
测绘报告-空港-曹辉2.xls
测绘报告空港-张海军.xls
测绘报告-空港线-天新菌业(王春光).xls
林业评估-空港-王春光.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