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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和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认定结果的公告

时间:2022-04-15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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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工作,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现将历史遗留矿山和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5月14日。治理恢复义务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复核。我局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答复。治理恢复义务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裁定。

 

附表:

1、历史遗留矿山名录

2、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名录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分局

2022年4月15日

 

历史遗留矿山名录

矿山名称

矿种

位置

面积

(平方米)

中心点坐标

经度

纬度

1

第七采石场

建筑用安山岩

吉林省长春市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泉眼镇双山村

1633.12

125.50649

43.82082

2

岗子村东南部

建筑用安山岩

吉林省长春市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泉眼镇岗子村

35947.85

125.54725

43.865707

3

太安村第十采石场

建筑用安山岩

吉林省长春市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劝农山镇太安村

271.00

125.57241

43.820873

4

太安村第九采石场

建筑用安山岩

吉林省长春市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劝农山镇太安村

3397.45

125.56811

43.82021

5

太安村第六采石场

建筑用安山岩

吉林省长春市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劝农山镇太安村

1374.05

125.56808

43.817486

6

东风村桥梁构件加工场

天然石英砂

吉林省长春市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劝农山镇东风村

71433.46

125.64853

43.824547

7

泉眼村混凝土搅拌站

建筑用安山岩

吉林省长春市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泉眼镇泉眼村

56131.78

125.59345

43.840164


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名录

序号

矿山名称

矿种

位置

面积(平方米)

责任人

1

兴泉采石场

建筑用安山岩

吉林省长春市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泉眼镇双山村

6710.06

赵忠祥

2

兰家矿区(恒利金矿)

金矿

吉林省长春市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劝农山镇兰家村

7994.93

杨振东

3

蒋家矿区(恒利金矿)

金矿

吉林省长春市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劝农山镇兰家村

24160.56

杨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