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主要有以下几个情节:
1、从轻情节: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1.2%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2%以上1.4%以下罚款。
3、较重情节: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并纯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责任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处工程合同价款1.4%以上1.6%以下罚款。
4、从重情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对社会造成危害性后果的,责任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6%以上2%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