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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时间:2022-03-08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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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策内容

  对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含长春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在长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可凭在长创业相关证明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凭证,申请最长12个月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本科生4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600元/人/月、博士研究生800元/人/月。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未实现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2)已办理完户口迁入手续(含长春籍高校毕业生未办理迁出手续的);

  (3)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不包含九台、双阳、公主岭)首次创业或灵活就业。

  3.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填写《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

  (2)初审。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考察。填写《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审批表》、《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名册》、《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汇总表》,将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报送至市就业服务局,纸档和电子档一同上报,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3)审核。市就业服务局对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申报对象申报对象由市就业服务局确定为拟发放对象。

  (4)公示。市就业服务局将拟发放对象名单返至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市就业服务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4.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在长创业相关证明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凭证。

  5.申报时间

  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6.有关要求

  外县(市)(包含九台、双阳、公主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细则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有关工作程序。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7.责任部门

  受理部门: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局

  咨询电话:

  莲花山:0431-81322855

  指导部门: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咨询电话:0431-81118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