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搜 注册 登录

当前位置:政务公开>>财政预决算

长莲财监〔2025〕5号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财政审计局关于对2025年度长春市二道区泉眼镇人民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结论和处理决定

时间:2025-09-25 10:46
【字体: 打印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财政审计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书

长莲财监〔2025〕5号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财政审计局关于对2025年度长春市二道区泉眼镇人民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结论和处理决定

 

长春市二道区泉眼镇人民政府:

  根据《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财政审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长莲财监〔2025〕3号)要求, 2025年8月--- 2025年9月末我检查组对你单位2024年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核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使用、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及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阶段票据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方面

  1.往来挂账未及时清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其他应收款中有长期挂账未清理的有1笔共60,000.00元,邵兴东60,000.00元。

  (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方面

  1.固定资产2011年后未实行标签管理

  固定资产2011年后未实行标签管理。

  二、处理决定

  (一)财务管理方面

  1.往来挂账未及时清理

  根据《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01]30号第九条:“积极清理财务历史遗留问题,各行政事业单位对财务遗留问题要认真进行清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对由于机构合并或分立、重大政策调整和主要负责人变动等原因,没有及时进行清理核实的财务事项,要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清理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理;对长期滞留的财政专项资金要认真核实清楚拨付单位、项目和金额,报财政部门审核,需要继续拨付的,由财政部门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下拨,不需要继续拨付或难以确定拨付单位和项目的,由财政部门收回或会同主管部门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重新立项安排;对长期挤占挪用的财政专项资金,在认真清理后,依法追还,不能追还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财政部门统一研究处理;对长期挂帐的应收款项,要积极清理,能收回的,要立即采取措施收回,由于人为因素,确实难以收回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要分清责任,予以追究,并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程序办理。”的规定,拟责令限期改正。

  (二) 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方面

  1.固定资产未实行标签管理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第24条:“要求行政单位对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登记,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未贴标签导致资产信息不清晰,影响清查和登记”的规定、第26条:明确资产使用人需对资产保管负责,标签缺失可能导致责任无法追溯”的规定,拟责令限期整改。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起60日内执行完毕,并将本执行结果报告以书面的形式报到我局,附决定要求纠正整改问题的具体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财政审计局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处理 决定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财政审计局 2025年9月25日印发

 

初审:孙韵文,复审:刘冻伶,终审: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