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财政审计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书
长莲财监〔2025〕4号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财政审计局关于对2025年度长春市二道区劝农山镇人民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结论和处理决定
长春市二道区劝农山镇人民政府:
根据《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财政审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长莲财监〔2025〕3号)要求, 2025年8月--- 2025年9月末我检查组对你单位2024年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核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使用、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及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阶段票据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方面
1.固定资产盘亏未及时清理
盘亏1台捷达公务用车,车号为吉AP5433,原值为107,000.00元,已入固定资产,未做清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提折旧107,000.00元,净值0.00元。
2.固定资产未实行标签管理
固定资产均未实行标签管理。
二、处理决定
(一)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方面
1.固定资产盘亏未及时清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要求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账实相符”的规定、《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四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定期清查固定资产,盘亏资产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及时调整账务。未清理即未履行审批和账务调整义务”的规定,拟责令限期整改。
2.固定资产未实行标签管理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第24条:“要求行政单位对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登记,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未贴标签导致资产信息不清晰,影响清查和登记”的规定、第26条:明确资产使用人需对资产保管负责,标签缺失可能导致责任无法追溯”的规定,拟责令限期整改。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起60日内执行完毕,并将本执行结果报告以书面的形式报到我局,附决定要求纠正整改问题的具体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财政审计局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处理 决定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财政审计局 2025年9月25日印发
初审:孙韵文,复审:刘冻伶,终审: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