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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分局关于公开征求《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与平衡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4-02-04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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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征地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和《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3〕454号)要求,我区形成了《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与平衡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和建议,意见建议反馈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4日。

  1.咨询电话:80767653

  2.通信地址: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分局(邮编:130000)

  3.发送电子邮件:358345689@qq.com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与平衡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本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地价”)适用于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区域内的土地征收补偿,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区片地价给予补偿。

  二、本区片地价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征收同一区片内不同用途农用地的补偿标准相同,且不因征地目的不同而有差异。本次莲花山区范围内农用地地类之间不设置调节系数,补偿标准相同,统一按照区片地价进行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菜地上的青苗按照3.5元/平方米给予补偿;其它耕地上的青苗按照2.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四、区片地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2:8(即征收土地时,土地补偿费按区片地价的2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区片地价的80%计算)。

  五、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使用期为1年的,按区片地价的10%给予补偿;使用期为2年的,按20%给予补偿。

  六、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实施后,新建项目将严格执行新制定标准进行征地补偿。

  附表1: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分局

2024年2月4日

 

附件1: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单位:万元/公顷 

市县名称

区片级别

区片综合地价

区片范围

长春莲花山

生态旅游度假区

VII

50

莲花山区所辖各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