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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群团组织办公室

时间:2023-03-29 10:34

  机构职能: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党的中心工作贯彻党的工会方针,围绕度假区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全国、省、市和度假区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和决议。

  (二)依据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并把其组织和引导到完成党工委、管委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

  (三)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党工委、管委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立法和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为各级工会提供理论政策服务;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研究和推动基层工会协助党工委、管委会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五)协助管理工会领导干部,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协助管委会做好市以上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区级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区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工作。

  (七)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按照党的中心任务和国家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妇女群众需求,确定妇联工作任务,依法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发挥妇联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参与本区社会和公共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

  (八)加强度假区各级妇联组织建设、阵地建设、机制建设、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妇女之家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拓展工作覆盖面、扩大组织影响力;整合资源更好地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

  (九)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通过评选先进典型,弘扬先进文化,注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广大妇女综合素质,促进女性终身教育。

  (十)广泛了解、收集妇情民意,反映妇女儿童的诉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承接度假区妇女儿童事务日常管理。

  (十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实施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团组织部署的青少年工作为主体的各项任务,组织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度假区建设。

  (十二)收集听取广大残疾人的意见和建议,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十三)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十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援助残疾人。

  (十五)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十六)协助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划和计划,对乡镇残疾人事业进行指导、协调。

  (十七)承担度假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十八)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九)承办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

  (二)服务科

  联系方式:

  负责人:胡洋

  电话:0431-89687281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雾九路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