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府文件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指导意见》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结合度假区义务教育生源分布、学校布局等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义务教育法》《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做到免试就近入学、公开透明操作、强化监督规范,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入学权益,不断提升莲花山度假区百姓教育获得感,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严禁”和长春市招生工作“十不准”,落实国家、省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推进。如有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度假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学区划片或以空余学位电脑派位方式招生。合理划分学区,尊重历史,确保学生在区域现有教育条件下整体相对就近入学。学区划分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片区划分、操作程序、时间节点等信息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监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四)坚持区级统筹。区教育局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招生政策,结合区域实际,出台招生工作方案,把握基本原则,进行科学指导,强化过程监管。
(五)坚持学校主体。义务教育段各中小学校是实施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对学区内招生入学工作负总责。落实“一校一案”,完善相关政策、压实工作责任、破解难点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入学条件
(一)小学入学条件:截至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具有莲花山度假区户籍或具有莲花山度假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入读莲花山度假区小学。
(二)初中入学条件:具有莲花山度假区户籍或具有莲花山度假区居住证,并已经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入读莲花山度假区初中。
三、入学方式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1.划片入学。已经划分学区的学校,按照学区方案组织招生入学(入:即入学报到,学:即学习期间)。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当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对于符合“两个一致”的生源数量超过提供学位数的学校,也可通过设定条件排序等方式向周边学校派位分流。不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学生在学区学校入学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的其它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即小学六年一个学位,初中三年一个学位,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个学位。
2.划片入学与电脑派位相结合。对于接收学区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学生后还有空余学位,并且百姓认可度高的新优质学校,采取划片入学与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方式招生入学,必要时也可通过设定条件排序等方式招生入学。
3.空余学位安排。公办学校在招收符合学区内“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外,如果还有空余学位,按照常住户籍无房、有房无常住户籍(居住证)、有居住证无房、无居住证无房的四种情况,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学校依据“一校一案”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如何接收。
(二)特殊群体入学
落实适龄随迁子女、少数民族儿童少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和现役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外籍人员子女等入学工作。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三)关于均衡分班和新生建籍工作
度假区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起始年级必须按照随机原则均衡分班,均衡配备教育教学资源。任何学校不准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加强学籍管理,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切实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违规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要依据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新生建立学籍。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健全由区教育局牵头的度假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开展工作。
1.教育局。负责统筹推动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督促指导各学校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2.公安分局。负责做好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居住证)信息核验及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维稳工作,协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查验及数据统计工作。负责把好户籍迁移、居住证办理关口,查处以入学为目的办理假户口、篡改户籍年龄、虚报年龄、挂户等违规行为。
3.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规划义务教育学校用地布局,保证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整体相对就近入学需求。
4.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房屋规划用途确认、房屋权属证明核验等相关工作,各街(镇)协助;负责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供相关部门数据共享的统筹和协调工作。同时,组织网格员做好入户勘查核验等工作,各街(镇)协助。
5.民政局。负责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孤儿等群体的资质审核工作。
6.市场监管分局。负责查处含有为入住者办理入学、升学等事项承诺内容的房地产广告行为,以及对规划或建设中的学校进行误导宣传行为。
(二)建立招生入学预警机制
各中小学要加强学龄人口的排查摸底,对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出现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及时向教育局报告,并在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强化信息公开
各中小学要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做好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信息的宣传工作,加大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设立招生宣传月,创新宣传形式,特别要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入学”。要在官方网站上建立当年学区查询平台,各中小学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本校学区进行广泛宣传,但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四)强化行为规范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学区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几点说明
1.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莲花山度假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电话:0431--89687925
地址: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雾九路一号
邮编:130123
网站标识码:2201000048
吉公网安备 22010502000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