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长莲管发〔2021〕4号
关于印发《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区发生和蔓延,现将《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
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认真落实“一精准三确保”要求,明确“四方”责任,扎实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切实做好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度假区”)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疫情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制订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防止输入病例、本地散发病例引起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发生,指导全区及时、科学、规范、高效调查处置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严防疫情扩散和蔓延。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联防联控。教育卫生健康局负责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与指挥,密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二)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三)预防为主,有效处置。不断健全度假区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风险;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
(四)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三、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定义
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文件精神,按照分区分级标准,将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由14天内在小范围发现“2例及以上病例”修改为“5例及以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且存在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共同暴露而感染的可能性。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度假区域内各场所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五、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处置指南的通知》、《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等编制。
六、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在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教育卫生健康局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行业领域内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度假区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 朱光明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冯国刚 管委会副主任
庞敬波 纪检监察工委书记
刘国涛 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杨光玲 教育卫生健康局局长
邱玉超 党工委办公室主任
李 勇 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刘 爽 政法委办公室主任
张铁军 督查室主任
王绍波 新闻宣教中心主任
王 颖 机关党委书记
张 凯 政研室主任
邹继业 发改局局长
韩景桐 财政局局长
梁忆发 建委主任
闫志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宝山 项目评审中心主任
刘 晖 社区安居办公室主任
王明山 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
李晓光 商务局局长
黄祖群 商旅促进局局长
毛宇辉 文旅促进局局长
苏 赫 度假促进局局长
杨立新 信访局局长
周柏秀 审计局局长
邓玉刚 城管局局长
刘立国 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子文 水利水务局局长
张 民 文体旅游科技局局长
杨 杰 林业园林局局长
徐 涛 政数局局长
方 斌 应急管理局局长
孔令爽 退役军人局局长
肖 龙 扶贫办主任
李 华 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胡 洋 群团办主任
赵 敏 工商联副主席
田 昊 泉眼镇党委书记
赵 林 劝农山镇党委书记
刘玉宝 四家乡党委书记
梁 丰 泉眼镇政府镇长
蒋立松 劝农山镇政府镇长
孟 涛 四家乡政府乡长
姜 亮 公安分局局长
王祥波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 勇 税务局局长
王 慧 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李东海 规自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刘利民 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默生 消防大队大队长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部署全区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卫生健康局,主任由教育卫生健康局局长杨光玲兼任。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筹全区的突发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事件开展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场所管控、医疗救治等疫情处置工作。
七、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对疫情应急处置整体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挥和督促落实,下设8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各相关单位负责安排专人开展协同办公,工作组设置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研判组
组 长:刘国涛
副 组 长:邱玉超、李勇、杨光玲
组长单位: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教育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政数局、政研室
主要职责:负责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与调度;疫情相关数据统计与信息报送;防控信息的及时更新与互联互通;会议组织、文稿撰写、档案整理与归档等。做好疫情研判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汇总分析疫情数据,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为实施调整相关防控政策提供依据。
(二)流调与密接追踪组
组 长:刘国涛
副 组 长:杨光玲、姜亮、刘利民
组长单位:教育卫生健康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政法委办公室、新闻宣教中心、社会事业发展局、建委、文体旅游科技局、发改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调度乡镇政府、疾控、公安力量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环境等危害因素调查等工作。
(三)医疗救治核酸检测组
组 长:刘国涛
副 组 长:杨光玲
组长单位:教育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公安分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商务局、文体旅游科技局、市场监管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局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调度全区医疗资源,协调市级指定新冠肺炎收治定点医院,做好确诊病例的救治及转运工作;配合定点医院规范转运确诊病例,做好转运过程医务人员感染防护工作,配合开展确诊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安排好转运医务人员轮休工作等;做好核酸检测工作,统筹调配全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力量,制定采样与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保障采样与检测工作所需人力、物力、财力;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及时提出需求,并协调市级统筹其他地区检测机构对本地区进行支援;及时收集、统计、报送核酸检测进展数据等。
(四)乡镇防控维稳组
组 长:冯国刚
副 组 长:刘立国、邹继业、杨光玲
组长单位:农业农村局、发改局、教育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群团办、工商联、商务局、文体旅游科技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社会事业发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局、税务局、规自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征用、储备并统筹调配属地集中隔离场所,足量配置工作人员,督促落实集中隔离管理措施;组织指导乡镇、村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乡镇网格化管理,落实外来人员排查管控、环境卫生整治与消毒等乡镇防控措施;负责注重排查和化解各类涉疫风险矛盾,查出涉疫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生命安全。
(五)交通管控组
组 长:冯国刚
副 组 长:梁忆发、邓玉刚、刘利民
组长单位:建委、城管局、交警大队
成员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林园局、水利水务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教育卫生健康局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全区内外交通管控措施,明确疫情管控安排,切实保障应急物资运输民生保障车辆及其他符合防疫安全要求车辆通行,确保疫情发生地道路安全畅道。
(六)宣传教育组
组 长:庞敬波
副 组 长:王绍波
组长单位:新闻宣教中心
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教育卫生健康局、公安分局、发改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负责疫情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及应对、网络信息管理;开展健康宣教和法制宣传,增强群众个人防护意识,引导群众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七)物资保障组
组 长:刘国涛
副 组 长:杨光玲
组长单位:教育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发改局、商务局、农业局、建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分局、应急管理局、社会事业发展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负责动态了解防控物资需求和生产、流通、库存及资源保障情况;根据需要协调医疗物资、居民生产生活物资的供应、集散和调运,满足防控工作需要。
(八)督导检查组
组 长:庞敬波
副 组 长:张铁军、陶颖
组长单位:督查室、纪检监察工委机关
成员单位: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教育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对领导小组发布各项命令、部署防控任务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纪律和作风建设,严肃查处疫情防控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等。
八、完善工作制度
(一)信息报告制度。各工作组对工作中形成的关键信息及时梳理记录,定时报送应急处置指挥部。建议实行每日双节点报告制度,中午前简要报告当日疫情更新数据及工作进展,当晚详细报告当日疫情及工作情况、主要存在问题及第二天工作安排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形成工作简报并及时反馈各工作组及有关方面。
(二)工作例会制度。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每日定时召开工作例会,对相关工作进行调度部署,各工作组汇报当日工作进展,分析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提出第二天工作安排。
(三)工作台账制度。各工作组落实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和指挥部安排的任务,建立工作台账,限期完成。领导小组对各工作组任务安排每日督办,力争做到当日结清、每周盘点、阶段性总结,疫情结束后进行全面评估。
(四)督导检查制度。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措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快速处置。同时举一反三,补短板,堵漏洞,确保疫情防控人员到位、能力到位、物资到位。
(五)应急演练制度。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要针对不同情形、不同情景的疫情形势,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提高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战操作能力,会面提升应急反应能力,尽力缩短“预热期”。
九、防控措施
(一)强化监测预警,防止疫情发生
1.制定防控预案。教育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新冠肺炎应急监测、疫情处置、病例救治、卫生监督等技术方案,掌握辖区内的防疫医疗资源,储备充足的防控物资。
2.疫情分析研判。教育卫生健康局要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风险分析研判,要提前排查风险因素,查找防控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紧盯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和重要时间节点,采取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发生。
3.疫情监测预警。教育卫生健康局要确保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流感样病例监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呼吸综合症候群监测等“四大监测”体系高效、敏感、有效运行,开展新冠肺炎病例的主动监测预警。各级医疗机构要提高新冠肺炎疫情的报告意识,强化发热门诊、预检分诊、院感控制等各项措施。乡镇要继续加强防控网格化管理、重点人群管控,做好重点人群的摸排和健康管理,实现关口前移,源头管控。
4.排除潜在传染源。继续实施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不明原因发热病人、出院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等人员的病毒核酸筛查(复检)、病毒抗体检测,主动排除潜在传染源。对发热病人、呼吸道感染者首先开展核酸检测,排查新冠肺炎。加强治愈出院后的病例随访复查,密切跟踪复阳情况。对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接触或护理过确诊病例人员等重点人员必要时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境外入莲人员,全部实行14天集中隔离,并开展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隔离期间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或核酸检测阳性的,立即移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5.管控好“四类人员”。各乡镇、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单位职工、居住人员等身体健康状况、旅行史/居住史、外出史等情况,在切实管理好“四类人员”的基础上,对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近期隔离期满的境外来莲者、接触或护理过确诊病例等有关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做到重点明确、排查到位、底数清楚。利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通过大数据协助掌握重点人员近期活动轨迹。继续加强乡镇防控网格化管理,必要时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公共设施、人员频繁接触部位(电梯轿厢和按钮、门把手、卫生间、洗漱池、职工食堂等)开展经常性随时消毒。
(二)及时处置疫情,防止聚集性疫情发生
各乡镇、各单位一旦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要立即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和区疾控中心报告,要及时、科学、规范采取处置措施,积极救治患者,迅速扑灭疫情,防止聚集性疫情发生。
1.启动应急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确定响应级别,按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各工作组开展疫情处置工作。
2.积极救治患者。快速协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患者隔离治疗,按照最新诊疗方案,采用最新研究成果和技术,积极救治患者,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严防院内感染。
3.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详细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发病与诊疗经过、暴露史和危险因素、密切接触者和实验室检测情况等,不疏漏每一个环节、每一次接触、每一次所接触人员的联系方式等。确保所有密切接触者全部排查到位。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并及时报告。各乡镇、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疫情调查处置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协助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4.严格人员管控。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对一般接触人员、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采取居家隔离,并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各乡镇要按照疫点、疫区的划分等级立即对疫点采取封闭式管理措施,严禁人员随意出入。
5.疫点消杀。区疾控中心要及时对疫点可能污染的环境、物品、设备、设施按规范开展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加强对乡镇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治理、预防性消毒,规范垃圾分类和收集,及时清理、处置,开展灭蝇、灭鼠。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乡镇和公共场所,要严格进行环境消杀和检测工作,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适当扩大消杀范围,加密消杀频次。
(三)及时、科学、规范处置聚集性疫情
1.强化宣传教育,倡导健康行为。各乡镇、各单位要继续加强全民新冠肺炎聚集性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加大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倡导公众在疫情防控期间养成不聚会、不聚餐、少出门、勤洗手、戴口罩以及自我体温监测、有发热等不适及时就医的卫生健康行为,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提高公众健康异常情况下的主动报告,监督举报意识,充分发挥新冠肺炎群防群控作用。利用各种方式高频度、全方位、多渠道宣传疫情防控政策、个人防护知识,教育引导居民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多参加体育锻炼和保证充足睡眠,提高机体免疫力。
2.正面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全社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宣传政府依法、科学、规范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成效,及时回应媒体关切,引导群众切身感受疫情发展的向好趋势。全面做好政策解读,进一步凝聚民心、坚定信心、稳定人心。
3.强化工作指导,监督责任落实。要充分发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指导,聚焦重点时段、重点环节,持续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障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预防控制工作依法、科学、精准、有序、有力、高效开展。要动态评估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及时总结,通报批评防控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对因思想松懈、工作不力导致聚集性疫情发生的,要严格问责。
各乡镇、各单位一旦发生聚集性疫情,教育卫生健康局应当按照“早、小、严、实”的原则,立即开展调查处置,迅速扑灭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不同情形下的应急处置要求详见附件,其它场所聚集性疫情可参照处置。
附件
不同情形下的应急处置要求
根据当前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流行趋势,结合本区实际,分析度假区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出现零星或多点散发、局限在某村庄的聚集性疫情、出现向周边扩散迹象的聚集性疫情三种情况,应当针对性采取应急防控措施,及时有效控制聚集性疫情在区内传播和蔓延。
一、散发疫情应对处置
当出现散发病例和少量聚集病例,未引起三代及以上持续传播。实施“各个击破”的防控策略目标,及时发现病例和管理密切接触者,快速处置疫情,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避免家庭聚集性疫情、院内感染等发生。
采取防控措施:
1.实施自然村(小区)封闭管控。对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轨迹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村),如楼栋单元、班级、办公室、工作间等,对防控区域立即采取自然村(小区)和每户家庭实施封闭管控,所有居民落实居家医学观察。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由教卫、公安、交警部门组成专班,通过大数据、现场流调及智能化手段等,在长春市疾控机构指导下24小时内摸清病例发病前14天内的活动轨迹,必要时开展环境样本检测,尽快查清感染来源及暴露途径,对感染来源场所立即采取严格封控措施。
3.进行密切接触者判定及管理。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借助大数据等手段,精准锁定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判定,并在第一时间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接受规范的隔离医学观察,做到“应隔尽隔”减少潜在疫情传播风险。并在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依据通讯大数据,及时排查疫区流出人员并发出协查通告,定期分析流调结果。
4.加强密切接触者隔离管理。设立集中隔离场所,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在12小时内完成转运。不具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可采取居家医学观察,居家隔离的自然村按照集中隔离场所要求规范管理。
5.实施全员核酸筛查。明确样本采集地点和核酸检测点,有效配置队伍,分区域、分时段,有序开展对发生疫情的自然村(小区)、疫点、疫区等封闭管控范围内人员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排除潜在风险。
6.开展村(小区)防控措施。按照领导干部分包乡镇、乡镇干部分包村、村级干部分包户的三级网格分包体系,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重点加强村(小区)防控区内人员和车辆出入管理,规范设置进村(小区)检疫点,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封闭管控措施可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扩展到乡镇,有序开展疫情应对处置工作。
7.组织开展终末消毒。乡镇政府、村(小区)委会要对城乡结合部、附近机场、公厕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消杀工作。对确诊和无症状感染者(家庭、场区、公共场所及其他可能受污染的交通工具和重点场所)可能污染场所开展进行全链条、彻底预防性消毒。对生活垃圾应当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对隔离人员产生垃圾集中消毒、封存并由专业垃圾清运公司进行处理。发生病例
8.限制人员聚集。取消村内自发组织的群众性集会活动,停办集市、庙会等公众活动,关闭农家乐、民宿、公共浴池、麻将馆、棋牌室等休闲娱乐经营场所。
9.及时转运患者和病例报告。教育卫生健康局在2小时内安排负压救护车将患者转运到上级医院就诊。如没有负压救护车使用普通救护车时,要注意做好司机和医务人员防护。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协助做好转运服务。要在接到核酸检测阳性报告后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立即电话报告疾控机构进行网络直报。
10.有效开展医疗救治。依托市级定点单位做好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及时收治,规范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坚持“四集中”原则,按照第八版诊疗方案实施同质化、规范化救治。及时收治轻症患者,防止向重症转化,对重症患者坚持“一人一策”,实施多学科联合救治,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
11.加强督导检查。发挥村干部、党员和志愿者作用,建立巡逻制度,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等方式,督促居民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强化落实单人单间隔离、核酸检测、体温监测等措施,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12.加强生活物资等供应保障。对集中隔离人员实行统一标准、 统一菜品,合理膳食。做好居家隔离人员必需的日常生活保障,由村协调食品、生活用品统一采购或配送。对农村孤寡老人、无人照看残疾人,及时安排专人照顾日常生活。通过巡回医疗、线上诊疗等方式解决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就医及用药需求。
13.加强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度假区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和病例活动轨迹。通过开通疫情健康热线等方式,畅通群众求助渠道,多方位收集疫情相关信息。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局限在某村庄的聚集性疫情应对处置
当发生一定规模的聚集性病例,但所有病例都局限在某村庄,未发现向外播散的迹象。实施“精准围堵”防控策略目标,及时控制疫情,阻止传播扩散,快速扑灭疫情,防止疫情向更大范围传播和扩散。
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1.实施乡镇封闭管控。对于出现聚集性疫情的乡镇和每户家庭立即实施封闭管控,必要时依法实行一定程度的区域交通管控,限制防控区域内人员离镇,其他人员坚持“非必要不离镇”,确需离开的需满足核酸检测阴性和健康码绿码等前提条件,避免疫情向外扩散,封闭管控措施可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扩展到区。
2.实施村际联防联控。各村要按照乡镇统一指挥,织密村屯网格结点,协同作战,防止出现漏点。毗邻村屯要保证联络顺畅,及时通报可疑情形,重点线索要联动排查,确保线索不断,一查到底,各村不得阻止他村正常生产生活需要的物资、人员、车辆合理通行,杜绝出现前封后堵,出行人员被困在中途的情况出现。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由教卫、公安、交警部门组成专班,通过大数据、现场流调及智能化手段等,在长春市疾控机构指导下24小时内摸清病例发病前14天内的活动轨迹,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对聚集暴发地开展环境样本检测,尽快查清感染来源及暴露途径,对感染来源场所立即采取严格封控措施。
4.进行密切接触者判定及管理。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借助大数据等手段,精准锁定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判定,合理设置隔离场所,并在第一时间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接受规范的隔离医学观察,做到“应隔尽隔”减少潜在疫情传播风险。确保单人单间。规范隔离设施,落实人员健康监测和隔离点消毒管理工作。并在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依据通讯大数据,及时排查疫区流出人员并发出协查通告,定期分析流调结果。
5.实施全员核酸筛查。在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做到“应检尽检”,对与聚集疫情暴发区域相关人员以及出现病例的重点行业、重点机构、重点场所人员进行全面核酸检测排查。对其他人群明确样本采集地点和核酸检测点,有效配置队伍,分区域、分时段,有序开展对发生疫情的乡镇、疫区等封闭管控范围内人员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做到“愿检尽检”,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排除潜在风险。
6.有效开展医疗救治。依托市级定点单位做好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及时收治,规范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7.组织乡镇主动排查。在防控区域范围内组织开展逐户排查,对近14天内有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者,及时联系属地乡镇卫生院,按规定及时送至发热门诊进行核酸检测和诊治;重点加强乡镇防控区内人员和车辆出入管理,规范设置进村(小区)检疫点,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
8.组织开展终末消毒。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对城乡结合部、附近机场、公厕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消杀工作。对确诊和无症状感染者(家庭、场区、公共场所及其他可能受污染的交通工具和重点场所)涉及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对生活垃圾应当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对隔离人员产生垃圾集中消毒、封存并由专业垃圾清运公司进行处理。
9.加强重点场所风险排查和管控。加强农贸市场、超市、饭店餐厅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风险排查和环境卫生整治,落实清洁、消毒、通风和个人防护措施。取消乡镇内自发组织的群众性集会活动,停办集市等公众活动,关闭农家乐、民宿、公共浴池、麻将馆、棋牌室等休闲娱乐经营场所,避免人员聚集。
10.及时转运患者和病例报告。教育卫生健康局在2小时内安排负压救护车将患者转运到上级医院就诊。如没有负压救护车使用普通救护车时,要注意做好司机和医务人员防护。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协助做好转运服务。要在接到核酸检测阳性报告后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立即电话报告疾控机构进行网络直报。
11.加强生活物资等供应保障。对集中隔离人员实行统一标准、 统一菜品,合理膳食。做好居家隔离人员必需的日常生活保障,由村协调食品、生活用品统一采购或配送。对农村孤寡老人、无人照看残疾人,及时安排专人照顾日常生活。通过巡回医疗、线上诊疗等方式解决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就医及用药需求。
12.加强重点机构管控。对防控区域内养老院等特殊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保障医疗屋子和生活物资供应,预防此类机构发生暴发疫情。强化学校和托幼机构管理。必要采取停课停学措施。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采取视频会议等方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13.降低物品和物流传播风险。加强对物流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严格落实实名制登记制度,可疑物品报告制度,增加对运输车辆、存储库房、物品环境和包装的消毒频次,落实物资转运防疫措施。同时,加强对市场商品、场所环境的抽样检测。
14.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干预。依托市级心理服务热线,为一线抗疫人员、重点岗位人员、疑似或确诊病例、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和广大群众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服务,帮助求助者预防和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维护心理健康。
15.确保交通运输通畅。按照交通运输保障相关方案预案要求,以及“一断三不断”原则开展设卡检查(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公路、交通、网络不断),确保医疗、救援等物资进得去,确保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应急出行能出得来,确保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正常通行。
16.加强督导检查。乡镇、村干部开展“敲门行动”,全面摸排防控区城范围内参加婚宴、培训等重点人群情况,鼓励群众举报,及时发现重点人群。加强巡回督查,必要时利用无人机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了解、核实和报告。
17.加强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度假区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和病例活动轨迹。通过开通疫情健康热线等方式,畅通群众求助渠道,多方位收集疫情相关信息。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不实信息。
三、出现向周边扩散迹象的聚集性疫情应对处置
当发生一定规模的聚集性病例,发生村庄或乡镇持续性传播,出现连续对外输出病例。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防控策略目标,控制疫情蔓延势头,阻止疫情输出,逐步扑灭疫情。强化联防联动工作机制,防止疫情向更大范围扩散蔓延。
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1.实施全区封闭管控。基于疫情研判,如各乡镇出现聚集性疫情,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对全区和每户家庭立即实施封闭管控。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管控措施。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由教卫、公安、交警部门组成专班,通过大数据、现场流调及智能化手段等,在长春市疾控机构指导下24小时内摸清病例发病前14天内的活动轨迹,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对聚集暴发地开展环境样本检测,尽快查清感染来源及暴露途径,对感染来源场所立即采取严格封控措施。
3.进行密切接触者判定及管理。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借助大数据等手段,精准锁定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判定,合理设置隔离场所,并在第一时间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接受规范的隔离医学观察,做到“应隔尽隔”减少潜在疫情传播风险。确保单人单间。规范隔离设施,落实人员健康监测和隔离点消毒管理工作。并在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依据通讯大数据,及时排查疫区流出人员并发出协查通告,定期分析流调结果。
4.实施全员核酸筛查。明确样本采集地点和核酸检测点,有效配置队伍,分区域、分时段,对全区管控范围内人员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排除潜在风险。
5.组织乡镇主动排查。在防控区域范围内组织开展逐户排查,对近14天内有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者,及时联系属地乡镇卫生院,按规定及时送至发热门诊进行核酸检测和诊治;重点加强乡镇防控区内人员和车辆出入管理,规范设置进村(小区)检疫点,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
6.组织开展终末消毒。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对城乡结合部、附近机场、公厕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消杀工作。对确诊和无症状感染者(家庭、场区、公共场所及其他可能受污染的交通工具和重点场所)涉及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对生活垃圾应当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对隔离人员产生垃圾集中消毒、封存并由专业垃圾清运公司进行处理。
7.有效开展医疗救治。依托市级定点单位做好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及时收治,规范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根据病人数量、病情变化以及地理位置等情况,可转至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8.防范隔离点次生灾害。加强对涉疫集中隔离点不稳定因素摸排,扎实做好治安秩序维护和应急处置准备,深入排查和整改隔离点各类安全隐患,严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对新建和改建隔离点,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和建筑材料防火安全等指导服务,一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防范发生次生问题和安全事件。
9.加强重点场所风险排查和管控。加强农贸市场、超市、饭店餐厅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风险排查和环境卫生整治,落实清洁、消毒、通风和个人防护措施。取消乡镇内自发组织的群众性集会活动,停办集市等公众活动,关闭农家乐、民宿、公共浴池、麻将馆、棋牌室等休闲娱乐经营场所,避免人员聚集。
10.加强重点机构管控。对防控区域内养老院等特殊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保障医疗屋子和生活物资供应,预防此类机构发生暴发疫情。强化学校和托幼机构管理。必要采取停课停学措施。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采取视频会议等方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11.降低物品和物流传播风险。加强对物流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严格落实实名制登记制度,可疑物品报告制度,增加对运输车辆、存储库房、物品环境和包装的消毒频次,落实物资转运防疫措施。同时,加强对市场商品、场所环境的抽样检测。
12.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干预。依托市级心理服务热线,为一线抗疫人员、重点岗位人员、疑似或确诊病例、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和广大群众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服务,帮助求助者预防和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维护心理健康。
13.确保社会稳定。全面排查化解涉疫矛盾纠纷、依法打击涉疫违法犯罪,重点不稳定人员,要实行一对一包保措施。针对长期封闭可能带来的心理压抑,加强情绪疏导,坚定信心,传播正能量.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发动群众积极提供影响社会稳定的线索,全力维护防疫秩序和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14.加强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度假区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向上级上报疫情信息和病例活动轨迹。通过开通疫情健康热线等方式,畅通群众求助渠道,多方位收集疫情相关信息。时刻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制止传播未经证实的疫情信息,形成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舆论氛围
15.做好疫苗应急使用准备。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向市级提出疫苗需求,制定应急接种预案,必要时对重点人群进行应急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