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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报批工作流程通知

时间:2018-06-07 11:32

各乡镇,人社局、财政局、国土分局:

  现将《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报批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31日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报批工作流程

  为加快推进我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报批工作,强化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流程标准,现制定下发《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报批工作流程》,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领参保资料

  管委会召开征地告知会后,国土分局将《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表》《征地补偿安置意见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需求表》《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审批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计算明细表》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审批表》,在1个工作日内发至村委会,并负责告知村委会各类表格填制标准;乡镇劳动保障所在1个工作日内将个人《申请表》和参保“报盘”发至村委会,并与村委会说明填报资料时的注意事项。(责任单位:国土分局,乡镇劳动保障所、村委会)

  二、认证参保人员

  在申领参保材料后,村委会依据被征地范围,确定拟征地域的失地农民,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统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长府办发〔2012〕44号)规定的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组织被征地参保人员填写个人《申请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类报表填制。根据村委会拟上报参保人员名单,乡镇经济管理站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参保人员是否属于被征地范围内失地农民;乡镇劳动保障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村委会提供的参保资料完整性和拟参保人员参保条件的准确性。(责任单位:乡镇经济管理站、乡镇劳动保障所、村委会)

  三、拨付预缴资金

  在确定参保人员后,村委会当日内将《被征地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核实证明》(一式1份)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审批表》(一式5份)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国土分局,国土分局在2个工作日内向管委会申请预缴费资金,财政局根据国土分局提供的被征地人数和市政府确定的标准,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征地批次分次转入市社保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账户。(责任单位:国土分局、财政局)

  四、资料审核

  在基本养老保险资金拨付到市社保局基金账户后,国土分局通知乡镇劳动保障所,由乡镇劳动保障所通知村委会,村委会在2个工作日内对《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表》《征地补偿安置意见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需求表》《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审批表》(一式5份)审核加盖公章后,先后报乡镇政府、国土分局审核加盖公章;村委会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计算明细表》(一式五份)审核加盖公章后,报乡镇经济管理站、乡镇劳动保障所审核加盖公章。国土分局在1个工作日内对村委会上报的上述各类资料填报内容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后,先后报管委会、财政局审核加盖公章。(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国土分局、财政局,乡镇经济管理站、乡镇劳动保障所、村委会)

  五、参保人员录入

  在参保资料审核通过后,乡镇劳动保障所、村委会在2个工作日内将《长春市人民政府拟征地通知书》《被征地养老保险审批表》《申请表》和参保“报盘”报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完成参保人员录入工作。(责任单位:乡镇劳动保障所、村委会)

  六、上报资料审批

  在完成参保人员申报工作后,由乡镇劳动保障所告知国土分局,国土分局在1个工作日内到市社保局申领缴费发票和《资金落实证明》《补贴核定汇总表》《政府缴费补贴核定明细表》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所需材料先后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财政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责任单位:国土分局、乡镇劳动保障所)

  附件:1.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表

  2.征地补偿安置意见表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需求表

  4.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审批表

  5.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计算明细表

  6.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审批表

  7.被征地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核实证明

  附件1

   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表

  被征用土地权属单位

  

  用地单位

  

  

  人数

  就业安置人数

  0—16周岁

  人

  人

  男性16—60周岁

  人

  人

  女性16—55周岁

  人

  人

  男性60周岁以上

  人

  人

  女性55周岁以上

  人

  人

  合计

  人

  人

  村委会核定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核定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市(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征地补偿安置意见表

  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用地单位

  长春市     年第    批次

  征地安置补偿情况

  土地类型

  面积(公顷)

  安置补助费

  标准(元)

  土地补偿费

  标准(元)

  水田

  

  

  

  旱田

  

  35

  15

  其他

  

  

  

  安置补助费总额

  万元

  征地补偿

  人口总数

  人

  土地补偿费总额

  万元

  人均征地

  补偿费

  万元

  权属单位村民或土地承包户代表对被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的意见和建议

  签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或建议

  签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意见或建议

  签章

  年    月    日

  用地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市(县)国土资源局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需求表

  被征用土地权属单位

  

  用地单位

  

  被征地农民(人数)

  

  男

  

  女

  

  缴费补贴标准

  1.5万元/人

  缴费补贴金额

  万元

  市财政局

  签章

  年    月    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审批表

  被征用土地权属单位

  

  用地单位

  长春市    年第    批次

  被征地农民人数

  人

  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对象人数

  人

  养老保险费负担比例

  个人    %

  集体    %

  政府补助100 %

  资金来源渠道

  安置补助费支出

  土地补偿费支出

  支付出资

  资金数额

  元

  元

  元

  省国土地资源厅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省财政厅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图片13.jpg

  图片14.jpg

  附件7

  被征地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核实证明

  长春市   第   批次建设用地涉及我村土地面积   公顷,应办理征地养老险   人,现有  人自愿参加失地养老保险,   人自愿放弃参加失地养老保险。经村委会审核,所报参保人员名单均符合参保条件,无强保、漏保和不符合条件保,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