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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革除丧葬陋俗,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条例》,按照度假区总体规划要求,决定在区域内开展清理散埋乱葬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度假区区域内安葬的死亡人员,除信奉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死亡公民外,遗体应就近火化,严禁土葬。
二、凡度假区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明文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限期3个月内自行迁移或者深埋,不得留有坟头。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格禁止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土葬或散埋乱葬,违者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