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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清理散埋乱葬坟墓的通告长莲管发〔2017〕53号

时间:2017-11-10 16:04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革除丧葬陋俗,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条例》,按照度假区总体规划要求,决定在区域内开展清理散埋乱葬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度假区区域内安葬的死亡人员,除信奉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死亡公民外,遗体应就近火化,严禁土葬。

  二、凡度假区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明文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限期3个月内自行迁移或者深埋,不得留有坟头。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格禁止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土葬或散埋乱葬,违者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