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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莲管发〔2017〕95号)

时间:2017-09-07 22:10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现将《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6日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的要求,依据《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予以关闭或搬迁,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保证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人民生活用水安全为目标,以消除石头口门水库饮用水水源、城镇居民区污染隐患为重点,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进行彻底清理,从源头上防止饮用水水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形成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石头口门水库水质和度假区生态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协调推进原则。环保、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权限,依法履行职责,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关闭的关闭,各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坚持维护稳定原则。要处理好依法清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人为设置障碍、妨碍公务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三、禁养区范围及工作目标

  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养殖小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度假区禁养区范围,包括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度假区现代都市服务区、劝农山镇、泉眼镇城镇现状区域外扩500米范围。

  工作目标,依据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长环联〔2017〕1号)要求,在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已有畜禽养殖场(小区)的依法关闭或搬迁工作。

  四、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的方法措施

  (一)对存栏畜禽进行合理处置。一是组织企业进行收购。养殖场可按市场价格自行出售,对自销有困难的,各乡镇政府、区农业局要负责为养殖场联系收购企业,确保畜禽能全部销售;对待产母猪等种畜,如市场收购价过低,养殖场销售损失较大,政府可给予一定补偿。二是组织异地搬迁。对拟搬迁至禁养区外的养殖场,各乡镇政府要积极帮助做好转运工作,并提供最大帮助。

  (二)对圈舍进行征收具体征收办法和标准,参照《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拆迁安置补偿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莲花山棚户区改造项目地上附属物评估价格参考公示表》规定,由区安居办研究制定

  (三)依法强制关闭。对拒不关闭的养殖场,将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等法律法规,对养殖场下达关闭的行政决定,必要时依法强制执行。

  五、工作程序

  (一)调查摸底。各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对辖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开展全面调查摸底,详实了解养殖规模、养殖建筑、是否是外来人员养殖等情况,对相关数据进行造册登记、分类汇总,然后将基础数据上报区农业局。

  牵头单位:各乡镇

  配合单位:农业局

  完成时限:9月6日前

  (二)类别认定。区农业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行业分类认定,对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搬迁和整改的养殖场、养殖户形成分类明细,为实施处罚、整改、搬迁的主体单位和部门提供依据。

  牵头单位:农业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9月10日前

  (三)监管执法。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驻区环保分局,对度假区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要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要做好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监管,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畜禽粪污排放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进行执法检查。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针对其污染程度做出相应处理。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9月中旬前

  (四)作出行政决定。度假区管委会作为长春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县(区)级人民政府管理职能,是度假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农业局代表管委会根据环保局上报的关闭报告等材料,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管委会名义拟制行政决定,经度假区法制办审核后,印发至各乡镇政府、村、屯、养殖场。

  牵头单位:农业局

  配合单位:环保分局、法制办,各乡镇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五)关闭搬迁。关闭、搬迁工作由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鼓励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养殖户自行拆除养殖圈舍退养,对同意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养殖户,依据国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一定补偿,补偿项目以养殖圈、舍建筑补偿为主,具体补偿方案由安居办研究制定,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各乡镇

  配合单位:行管局、安居办、农业局、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六、任务分工

  1.行管局协助环保局加强日常巡查,配合制止违法排放行为,依据政府行政决定,配合各乡镇做好拒不执行决定的违法养殖场圈舍拆除工作。

  2.公安分局严肃查处破坏水源地环境和资源的治安和刑事案件,从严查处清理整顿工作中出现的围攻、谩骂、殴打等妨碍执行公务的不法人员。

  3.信访局认真接待涉及禁养区划定,养殖场综合整治、关闭搬迁等方面问题,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4.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

  5.安局办负责研究制定具体补偿办法,并指导乡镇做好养殖圈舍等建筑的征收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本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狠抓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负责人是此次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握时间节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按时间进度要求顺利推进。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谋划,加大力度,采取切实措施,把整治工作抓紧抓好。各乡镇及其他责任单位要通力合作,积极配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增强全社会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形成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强大舆论氛围,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四)严明纪律,加强督查。为确保此次综合整治工作实现预期目标,度假区管委会将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整治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检查督导,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整治工作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或干扰整治行动、干预办案,要严肃处理,真正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1.度假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区域及养殖场分布图

  2.度假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调查统计表 

  度假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区域及养殖场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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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1

  度假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调查统计表(2017年5月)

  序号

  编号

  养殖场名称

  养殖场位置

  北纬

  东经

  种类

  2016年出栏

  存栏

  备注

  1

  1

  张文养猪场

  四家乡杂木村3社

  43.8739

  125.7894

  

  530

  180

  水源地禁养区

  2

  2

  孔令生养猪场

  四家乡杂木村3社

  43.8738

  125.7891

  

  490

  220

  水源地禁养区

  3

  3

  张志双养猪场

  四家乡杂木村3社

  43.8748

  125.7905

  

  440

  150

  水源地禁养区

  4

  4

  张庆春养猪场

  四家乡杂木村3社

  43.8751

  125.7908

  

  2000

  400

  水源地禁养区

  5

  16

  韩爱东养猪场

  四家村北山10社

  43.8528

  125.7768

  

  700

  350

  水源地禁养区

  6

  17

  关连英养猪场

  四家村6社

  43.8365

  125.7831

  

  420

  210

  水源地禁养区

  7

  19

  王成新养鸡场

  四家乡光辉村3队

  43.7906

  125.7590

  

  720000(蛋)

  2000

  水源地禁养区

  8

  21

  长春市玉平家禽养殖有限公司

  光辉村3队

  43.7875

  125.7534

  

  7200000(蛋)

  10000

  水源地禁养区

  9

  23

  邱会养猪场

  创新村10社

  43.8064

  125.7840

  

  400

  180

  水源地禁养区

  10

  24

  叶文生养猪场

  创新村10社

  43.8075

  125.7832

  

  370

  218

  水源地禁养区

  附件2-2

  度假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调查统计表(2017年5月)

  序号

  编号

  养殖场名称

  养殖场位置

  北纬

  东经

  种类

  2016年出栏

  存栏

  备注

  11

  26

  滕玉波养猪场

  创新村10社

  43.8070

  125.7841

  

  380

  186

  水源地禁养区

  12

  27

  滕玉华养猪场

  创新村10社

  43.8082

  125.7863

  

  300

  100

  水源地禁养区

  13

  28

  房立印养猪场

  创新村3社

  43.8054

  125.7545

  

  1000

  146

  水源地禁养区

  14

  40

  石海云养殖场

  泉眼村西队

  43.8516

  125.5766

  

  320000(蛋)

  3200

  泉眼镇禁养区

  15

  42

  邢丽华养殖场

  泉眼村西队

  43.8513

  125.5783

  

  300000(蛋)

  3000

  泉眼镇禁养区

  16

  44

  刘洪军养殖场

  泉眼村东队

  43.8516

  125.5822

  

  350

  265

  泉眼镇禁养区

  17

  51

  长春市二道区丁宝双养猪场

  岗子村

  43.8888

  125.5275

  

  560

  280

  都市禁养区

  18

  52

  长春吉隆种猪养猪场

  岗子何家屯

  43.8972

  125.5630

  

  320

  210

  都市禁养区

  19

  56

  侯兴杰养殖场

  联丰村李家塘坊

  43.7994

  125.7048

  

  640000(蛋)

  5500

  劝农山禁养区

  20

  73

  长春市凯博农牧业有限公司

  岗子村西曹屯

  43.8794

  125.5338

  

  101

  60

  都市禁养区

  21

  74

  长春市二道区洪伟养牛农民专业合作社

  岗子村西曹屯

  43.8786

  125.5411

  奶牛

  500

  145

  都市禁养区

  注:蛋鸡、羊、奶牛以年存栏量计;肉鸡、生猪、肉牛以年出栏量计。蛋鸡单位以“只”计;生猪、牛以“头”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