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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15日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
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7〕1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及我市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实际,莲花山管委会确定6月15日—7月15日为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月。为切实开展好宣传月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我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向纵深开展的要求,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二、活动时间
6月15日—7月15日
三、宣传重点
(一)围绕宣传月主题,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突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理念,全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
(二)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监管“四有两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强化监管执法责任,深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
(三)围绕《食品安全法》进行宣贯工作,引导食品生产经
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大力宣传遵法守信典型,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
(四)突出社会共治,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广大公众积极参与智慧分享和实践创新,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和维权能力,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四、具体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按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6月29日在欧亚卖场与全国同步组织的吉林省暨长春市食品安全宣传月启动仪及分会场活动。(食安办、食药监局)
(二)7月5日在泉眼商贸楼前,举行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2017年食品安全大型主题宣传活动,邀请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新闻媒体、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现场布置我市食品安全“双安双创”成果展板、快检结果发布、发放食药安全宣传材料和咨询服务台。(食安办、食药分局全体、泉眼镇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特邀代表及现场群众参加)
(三)7月10日,同步参加并组织 “卫生计生与食药安全主题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食安办与食药监分局、教科文卫体育局联合在劝农镇区设置咨询台,放置展板,发放宣传材料及宣传品,开展现场咨询活动。重点宣传法律法规与食品安全知识,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情况,特别是食品添加剂、食品污染物、农药残留、食品标签、食品营养标签等标准内容。(食药监局、教科文卫体育局、劝农山镇)
(四) 开展定点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依托全市“食品药品便民服务站”科普宣传平台,设置宣传栏、播放科普宣传短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食药监局、各乡镇)
(五)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组织相关专家,深入蔬菜生产基地和农民合作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农药规范使用、生产记录档案、贮藏保鲜、包装标识等方面的宣传和指导。(食安办、农业局)
(六)结合“食品安全校园行”活动,采取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师生学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组织有关专家在中、小学进行一次食品卫生安全讲座。组织学生收集、整理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资料、图片,开办一次资料、图片展。同时,组织学生自主完成以“食品卫生安全”为主题的手抄报活动,并进行全校的展览和评比。(教科文卫体育局、各乡镇、食安办、食药监局)
(七)开展餐饮服务监管业务培训。组织全市餐饮服务监管人员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政策业务培训,宣传解读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一步提升我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食药监局)
(八)开展“食品安全守望者”推荐活动。配合省、市局开展人选遴选、上报工作,展现基层人员风采,传递“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理念,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共同“守望安全”的责任与激情。(食药监局、各乡镇)
(九)开展“粮油安全在身边”系列活动。配合吉林省暨长春市粮油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深入学校、社区及人口集中区域,宣传粮油食品安全常识及识别假冒伪劣食品的基本知识。(食安办、食药监局、教科文卫体育局、各乡镇)
(十)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巡讲“六进”活动。组织食品安全专家、食药监管干部,深入学校、社区、企业、机关、乡镇、部队,结合真假食品、保健食品辨识基本方法和食品选购常识等内容,为学校师生、社区居民、干部职工、部队官兵等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要联合教育部门,组织针对青少年群体特点的宣传活动,激发青少年的参与热情,影响家庭、联动社会,树立食品安全共责意识和科学理念。(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结合实际,整合资源,集成优势,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协调有关部门,与条线部门上下联动,结合本辖区实际和特色,充分发挥基层作用,组织开展宣传月各项活动。
(二)注重活动实效。各部门、各乡镇要将宣传月活动与《食品安全法》宣贯、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相结合,以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工作,不断提高百姓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提升百姓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知晓率。
(三)关注舆情监测。各部门、各乡镇要加强宣传月期间舆
情监测和研判,随时了解、掌握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各乡镇要注重收集整理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及时报送活动信息,认真总结活动做法、成效和经验,活动总结及活动情况统计表电子版于7月16日前报送管委会食安办。
附件:2017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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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或反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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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新媒体开展宣传情况 |
利用微信发送信息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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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QQ发送信息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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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飞信发送信息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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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微博发送宣传信息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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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各类公益广告(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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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宣传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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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展板(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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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挂标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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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介上稿或报道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