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搜 注册 登录

当前位置: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长莲管发〔2017〕49号)

时间:2017-05-15 15:56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

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春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长府发﹝2016﹞4号)和《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长莲管发﹝2016﹞17号),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2017年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与长春市人民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全区水环境质量总体逐步改善,用水效率明显提高,生态流量得到基本保障,严重污染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区水生态环境实现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保障饮用水安全

  1.年底前,莲花印象、莲花雅居、光辉村、创新村四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服务人口大于1000人以上)要全面完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

  责任部门:水利局、环保分局

  2.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开展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开展评估,评估分值大于90分。

  责任部门:环保分局、教科文卫体育局

  3.完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工作。

  责任部门:水利局、环保分局

  4.年底前,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3-2013)等标准,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责任部门:环保分局

  5.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管委会责令拆除或关闭。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管委会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责任部门:行管局、规划局、四家乡政府、生态办、环保分局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6.年底前完成劝农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依托英俊污水处理厂,实现都市服务区污水通过干管收集后,与雾开河污水干管对接联网,将污水排入英俊污水处理厂。区内排水企业生产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责任部门:建委、规划局

  7.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责任部门:环保分局、建委

  (三)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8.年底前,赵家岗子河、雾开河辖区段消除黑臭水体治理。

  责任部门:建委、水利局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9.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责任部门:农业局、环保分局

  10.巩固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做好复检工作。

  责任部门:生态办、行管局、各乡镇

  11.年底前,按要求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责任部门:生态办、环保分局、农业局、水利局

  (五)强化水环境管理

  12.年底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进度要求完成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责任部门:环保分局

  13.积极推进落实辖区水体达标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进展情况;组织实施辖区水体达标工程方案。

  责任部门:建委、水利局、环保分局

  14.清理河道垃圾,组织对辖区内主要地表水河道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医疗废物及其他污染物进行清理整治。

  责任部门:各乡镇,行管局、水利局、教育文卫体育局

   (六)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5.确保辖区内无“十小项目”。(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责任部门:环保分局、发改局

  16.定期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部门:环保分局

  (七)全面落实治河责任

  实施点源治理、重污染河段清淤清理等措施,确保辖区雾开河段汇入饮马河刘珍屯断面治污达标。

  责任部门:建委、水利局

  (八)统筹推进治河工作

  建立完善治河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水系治理工作方案和工程方案。成立辖区水系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辖区水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本着摸清底数、找准根源、充分论证、目标可达、切实可行的原则,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倒排工期、定期调度,采取针对性强的综合措施,按时间节点开展水系达标治理工作。完善现有治河工程方案,报市里的技术方案组,进行权威论证、通过后组织实施。

  责任部门:建委、水利局

  (九)做好污水处理厂建设备案

  多规合一规划批复后,按其确定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方案、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责任部门:规划局、建委、环保分局、生态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区水污染防治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明确年度控制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生态办和环保分局要紧密配合,每月5日前向长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工作进展及任务完成情况。

  (二)强化督查督办,推进工作进展。管委会每月对各项重点工作进行调度、督办,定期通报重点工作进展,及时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行动,形成联防、联控、联治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三)严格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追究。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列入管委会2017年度绩效考核,并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管委会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