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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保护度假区企业平稳快速发展,度假区营商环境办经过前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莲花山度假区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营商环境越来越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保护企业发展成为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莲花山现阶段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因此我们起草了本《办法》。《办法》的落地,有助于提高我区投资吸引力,有助于企业在区内健康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潜力,为我区实现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近年来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总结度假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参考部分省、市先行先试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的有益内容,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基本原则:
(一)保护和培育域内企业,促进经济发展原则;
(二)惠企发展,服务便利原则;
(三)依法行政,宽容执法原则。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包括首违不罚、提醒告知、宽容执法、备案执法、联合执法、监督投诉共计6条内容,力争让市场主体更自由、更活跃。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损害营商环境的单位及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四、主要依据
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5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细则》(吉政发〔2020〕1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吉政发〔2021〕14号 ),《2021年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方案》(长春市2021年第9次常委会会议、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文件,并结合莲花山度假区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