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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

时间:2019-02-19 17:47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支持社会力量

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1855号)要求,为进一步激发度假区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推进幸福莲花山建设,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加强规范管理和服务监管,加快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水平这个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利用全社会各相关领域资源加快补齐医疗事业发展短板,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相关领域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大改革力度,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给予同等待遇,提升社会办医产业竞争力和行业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力量踊跃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

坚持放管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建设、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及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作用,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健康服务。

三、目标任务

2020年,社会办医能力总体增加按照每千人口不低于1.3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服务品质、品牌美誉度显著提高,专业人才、健康保险、医药技术等支撑进一步夯实,行业发展环境全面优化,培育一批有较强服务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逐步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多层次多样化新格局。

四、拓展多层次多样化服务

(一)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每个乡镇卫生院组建不少于5支以家庭医生为核心的签约服务团队。由签约医生代表服务团队与签约家庭自愿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长期、稳定、信任的契约服务关系,并为签约对象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优先将执业范围注册或加注全科医学的医师签约为家庭医生。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获取全科执业资格,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签约服务,并享受同样的收付费政策,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由政府主导组建的分区域、分层次、多种形式的医联体,构建诊所、医院、商业保险机构深度合作关系。(教育卫生计生局)

(二)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整合区域内现有医疗资源,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资源稀缺的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在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以及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品牌化专科医疗集团、有专科优势的大型综合医院及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等专业机构。(教育卫生计生局)

(三)全面发展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与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享有同等权利。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的中医(专长)医师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办医的方式或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基层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机构,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需求。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探索设立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养老机构设立中医药服务机构。探索中医医疗与养老、旅游、健身休闲等业态融合发展,健康服务与医药研发制造、医学教育、文化宣传协调发展。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特色鲜明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聚集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民政局、文体旅游科技局、教育卫生计生局、发改局)

(四)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瞄准医学前沿,组建优势学科团队,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稳妥有序推动精准医疗、个性化医疗等服务发展。推动经依法依规批准的新型个体化生物治疗产品标准化规范化应用。(文体旅游科技局、教育卫生计生局、人社局)

(五)积极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创新就医流程,营造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为患者提供远程会诊、导医陪护、家庭病房等个性化服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建立方便快捷的就医流程,优化诊区设施布局,营造温馨就诊环境,通过网络、电话、窗口、诊间、社区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提供预约诊疗服务。加强对出院患者健康教育和重要患者随访,实现住院全程服务。积极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优先为老幼残孕患者提供引路导诊、维持秩序、心理疏导、健康指导、康复陪伴等连续整合的服务,进一步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多方位满足患者身心健康需要。(教育卫生计生局)

(六)推动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促进医疗与养老、旅游、体育等融合发展。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家庭签约服务。推进健康养老产业基地建设,打造高端医疗、中医药服务、康复疗养、休闲养生等健康旅游产业。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科学健身为核心的健康管理机构。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远程医疗。(教育卫生计生局、发改局、文体旅游科技局、民政局)

(七)探索发展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支持社会力量打造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在土地规划、机构准入、人才引进、执业环境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积极打造医疗与养老、旅游、健身休闲等业态融合发展相结合,全面推广健康服务产业集群。统筹做好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差异化发展规划,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和配套支持,杜绝单一房地产开发。(发改局、建委、商务局、规划局、教育卫生计生局、文体旅游科技局、食药监分局)

五、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

(八)放宽市场准入。按照度假区每千常住人口1.3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设备配置条件适度放宽,按照非公立医疗机构设备配备不低于20%的比例预留规划空间。专科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时,重点加强对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的审批和监管。按照国家出台的眼科等部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新型机构标准,支持医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教育卫生计生局、发改局)

(九)优化审批服务。根据省、市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细则要求,积极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等。清理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或证明材料,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增减审批条件。鼓励健康服务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落实连锁企业由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的政策。规范统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教育卫生计生局、人社局、发改局、法制办、工商分局)

(十)引入战略投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与合作方,加强资本、品牌、管理的协同发展,探索委托医院管理公司等开展经营管理。大力发展医疗服务领域专业投资机构、并购基金等。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严格落实公立医院举办特需医疗有关规定,除保留合理部分外,逐步交由市场提供。(商务局、教育卫生计生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

(十一)扩大行业开放。吸引各类投资者通过合资合作方式来我区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积极引进优秀人才、技术、管理和模式,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核准事项。(商务局、教育卫生计生局、发改局)

六、强化政策支持

(十二)加强人力资源保障。全面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建立医师电子注册制度。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人员聘用、职务晋升机制。鼓励公立医院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全职、兼职制度。医师可以按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医师到基层开办诊所。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科研、技术职称考评、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社会办医疗机构稳定执业的兼职医务人员,合同(协议)期内可代表该机构参加各类学术活动,本人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教育卫生计生局、人社局)

(十三)公平享有保险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医保服务协议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标准,并及时公开信息。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序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并加强信息对接,方便患者解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需求。积极发展消费型健康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针对特需医疗、创新疗法等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执业保险。推动商业保险机构以合作、收购、新建医疗机构等方式整合医疗服务产业链。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人社局、教育卫生计生局、税务局)

(十四)推进医药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进医药健康产品制造业升级壮大与医药健康服务业提速发展,支持企业在医药、医疗器械、医疗与健康服务等领域的创新研发,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推动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大力支持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发展。集中力量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广阔、临床疗效确切的自主创新产品的开发。加大力度推进中药和生物原研药、生物药和化学首仿药等创新药物的开发。立足我市医疗器械领域实际,支持医疗器械产品的开发与产业化,支持已上市产品技术升级换代。不断健全和完善创新医药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建设医学研究中心和健康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文体旅游科技局、教育卫生计生局、发改局、食药监分局)

(十五)加强财税和投融资支持。严格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完善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鼓励各类资本以股票、债券、信托投资、保险资管、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形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融资。积极发挥企业债券对健康产业的支持作用。(财政局、发改局、教育卫生计生局、税务局、文体旅游科技局、金融办)

(十六)合理加强用地保障。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用地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根据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际需求,有序适度扩大医疗卫生用地供给。私人诊所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用地,均可按照医疗卫生用地办理供地手续。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按照统一的规则依法取得土地,提供医疗服务。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只有一个意向用地的,依法可按协议方式供应。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弹性供地制度。将医疗服务项目用地纳入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绿色通道”,缩短审查报批时限,确保项目及时落地,做到 “应保尽保”。(国土分局、教育卫生计生局)

七、严格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

(十七)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鼓励行业协会等制定推广服务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行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制度。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服务质量认证。拓宽公众参与监管渠道,研究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创业创新。(教育卫生计生局、民政局、食药监分局、质监分局、文体旅游科技局)

(十八)加强全行业监管。建立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监管能力。推行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双随机”抽查。逐步将所有医疗机构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化平台统一监管。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行医、医疗欺诈、租借证照、出租承包科室、虚假医疗广告等行为。加强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监管。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依规惩处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行为。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工商分局、教育卫生计生局、公安分局、质监分局)

(十九)提高诚信经营水平。落实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公开诊疗科目、服务内容、价格收费等医疗服务信息,开展诚信承诺活动。将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鼓励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定期公开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示相关行政许可、“黑名单”等信息。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教育卫生计生局、发改局、质监分局)

八、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将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工作作为深化医改、发展健康产业、推进健康渭城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具体的政策配套措施,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一)加强督查调研。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省市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部署要求,逐项检查整改,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区发改、卫计等部门要对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和群众诉求,及时解决。

(二十三)加强探索创新。各相关部门要针对社会办医“痛点”、难点问题,主动作为,不断丰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要建立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常态化考核评价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部门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