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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精简版

时间:2022-08-11 19:15

根据《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186号)通知精神,整理如下:

一、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个人创业者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范围内,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及创办企业的城乡劳动者。

注: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中小微企业: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等各类创业实体)。

2.省内登记注册,中小微企业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 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无法查询的,企业出具承诺书)。

二、申请额度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 20 万元(高校毕业生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每人最高为22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 220万元。

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中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

三、使用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如确需延长,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四、贷款贴息

新发放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五、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个人创业者

1.《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申请人持长春城区内任一地点营业执照都可以到绿园区就业局二楼窗口或绿园区各镇、街公共保障服务科领取)。

2.《居民身份证》;

3.大学毕业证书(仅高校毕业生提供);

4.《结婚证》;

5.《就业创业证》(办理地址:长春市任一镇街公共服务中心);

6.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7.信用报告(已婚提供夫妻双方)(详细版);

8.合伙创业的需提供在工商部门备案的证明符合条件人员合伙创业的合伙协议或章程并加盖骑缝章。

9.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相关材料,其中,自然人反担保的,需提供反担保人收入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反担保人是盈利的大中型企业的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并加盖骑缝章;抵押抵押反担保的,需提供不动产产权证书。

注:以上所需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除申请表、信用报告外)一式3份,准备齐全后,必须由申请人本人送到长春市就业局创服中心(新城大街与天富路交会西行50米,人力资源产业园C栋4楼)。

(二)中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需向邮储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等指定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企业需持以下材料到长春市就业局创服中心(新城大街与天富路交会西行50米,人力资源产业园C栋4楼)申请政府贴息:

1.《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贴息申请表》(货款企业持长春城区内任一地点营业执照都可以到绿园区就业局二楼窗口或绿园区各镇、街公共保障服务科领取);

2.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

3.企业简介(企业概况、主营业务);

4.企业经人社部门劳动用工信息备案的全部员工《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身份证(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企业工资表;

5.所有员工社保缴费证明。

六、不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几种情型

1.申请人超过法定劳动年龄之外;

2.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名称与实际不符;

3.自营业执照成立之日起正常经营不满3个月;

4.信用报告中信用卡逾期记录累计5次以上,逾期金额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信用卡个人负债5万元或以上的;贷款(车贷、房贷)累计逾期1次以上,金额超过6000元以上。

七、咨询电话

莲花山人社局 0431-81322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