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搜 注册 登录

当前位置:生态环境

“三立机制”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时间:2023-08-30 08:41

  市生态环境局莲花山分局按照“环境有价,损害赔偿”的原则,重点关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着力构建“三项机制”,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今年上半年,共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件。

  建立线索筛查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莲花山分局建立线索筛查工作机制,规定执法人员在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时认真进行梳理,做到“一案双查”(即在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对符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线索完成赔偿磋商前期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报局法制机构,并在调查报告中载明是否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建立小额案件专家咨询机制。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对事实清楚、案件简单、损害数额明显的小额案件,可以及时邀请专家会商,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出具损害评估意见、报告及修复方案,推进案件快速进入后续磋商与诉讼程序。经过实践探索,市生态环境局莲花山分局不断完善对小额案件的简易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案件效率。

  建立案件联合办理沟通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莲花山分局与区公安分局、检察院等部门及时做好沟通协调,如办理刑事案件中,除及时做好司法鉴定外,还就如何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等内容进行沟通会办,推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