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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莲财农指〔2024〕12号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财政审计局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07-08 16:19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财政审计局

长莲财农指〔2024〕12号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财政审计局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

 

农业农村局:

  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和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长财农指〔2024〕630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20.4万元,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122 农业生产发展”相关科目。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资金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切实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有关要求办理。

  附件:

  1、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和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长财农指〔2024〕630号)

  2、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和省级乡村振兴资金分配表

  3、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目标表

  (此件公开发布)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财政审计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