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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财政审计局
长莲财监[2026]2号 签发人:王长江
关于印发《2026年度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财政审计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6]418号)及长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局制定了《2026年度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财政审计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抓好落实。
附件:2026年度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财政审计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财政审计局
2026年6月25日
初审:孙韵文,复审:刘冻伶,终审:龙飞
附件
2026年度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财政审计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6]418号)要求,长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及《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财政审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长莲财监[2026]1号)的文件精神,我们编制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查范围(行政事业单位3户)
(一)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城市管理局
(二)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水利水务局
(三)长春市二道区四家乡人民政府
二、检查目标
通过对以上三家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核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使用、预算单位(部门)银行账户及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情况,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有效落实。
三、检查重点
1、会计制度执行
(1)会计制度的制定情况:单位是否有制定会计相关制度,会计制度制定是否全面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
(2)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单位常规业务的审批与报销流程是否按照已有会计制度执行,特别关注非常规业务处理流程,是否符合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预算管理
(1)检查单位2025年预算编制情况,包括预算的申报及批复情况;
(2)获取单位2025年决算报表,通过单位财务账簿数据与决算数的核对,检查单位决算报表的准确性;
(3)通过对比单位2025年度预、决算报表数据,分析单位预算编制、执行效果、资金使用效率及预算控制执行情况等。
3、财务收支核算
通过对会计账簿及记账凭证的检查,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应当列支收入、费用科目的项目是否均列入收入、支出科目核算,是否存在漏记或错记的情况;
(2)收入、费用科目运用是否恰当,是否存在收入、费用科目运用错误的情况;
(3)核对记账日期与原始凭证开具日期,检查是否存在收入、费用提前入账的情况;
(4)单位预算会计是否准确执行,是否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财务会计、预算会计平行记账制度。
4、三公”经费
(1)真实性
①三公经费支出的预算编制是否合规、科学、合理,调整变动的审批程序是否规范。
②三公经费决算报表对三公经费的反映是否符合实际,有无将三公经费通过分拆列入项目经费,有无规避“三公经费”的开支数字过大而转移到其他科目。
③仔细核查收入支出内容。
(2)合法性
①单位有无将出国出境、公车购置与运行以及公款吃喝费用转移至附属单位列支。
②单位车辆购置、因公出国(境)、业务接待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批手续,车辆购置和使用是否存在超编超标超范围。
③审查发票支出内容及附件的明细程度,保证大额支出发票的真实、完整和合法。
(3)绩效性
①审查支出是否为本部门业务活动所必需,是否产生了应有的管理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②是否有利于履行单位职能,达到履职目标。
③是否满足公务需求情况。
5、政府采购
(1)检查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2)检查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3)检查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执行情况;
(4)检查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备案或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
(5)检查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指定媒体上的发布情况;
(6)检查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
(7)检查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8)检查预算单位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9)检查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及其他采购方式情况。
6、国有资产管理使用
(1)是否有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是否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等事项;
(2)关注2025年采购固定资产审批手续、审批流程是否完善,新增固定资产是否均验收无误后予以确认;
(3)固定资产验收后,是否实行标签管理和卡片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领用的相关审批权限和程序等事项;
(4)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由财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定期进行盘点,是否形成书面盘点报告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等处置是否办理相应的手续和经过相应的审批,处置方式和价格等是否合理合规;
(6)单位拥有的房产、车辆等固定资产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是否进行了相应的产权登记并获取产权登记证书;
(7)是否存在应予以资本化的支出费用化的情况;
(8)是否存在有账无实,有实无账等账实不相符的情况。
注:以上检查重点中,包括但不限于其所列示内容,列示内容均为常规检查项目,根据具体单位性质及业务内容的不同,会有所侧重或进行相应延伸。
7、预算单位(部门)银行账户及资金管理
(1)检查预算单位资金存放和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是否合规;
(2)检查预算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定期稽核检查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金安全预警机制等内控制度,并且检查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8、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
(1)检查行政事业单位是否建立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制度,设置管理台账;
(2)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的申领、使用、作废、结存等情况。
四、具体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下发检查通知书(包括检查所需资料清单等);
2.组建检查组,明确检查重点要点及人员分工;
3.根据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并确定检查重点;
4.根据被检查单位提供资料情况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时间。
(二)实施阶段
1.初步了解被检查单位情况,并指定被检查单位的联系人(主要负责检查资料交接、补充,必要时需要协助检查人员与其他部门人员的沟通或组织检查沟通会议);
2.根据上述检查重点,经过检查、询问、观察、分析性复核程序等检查方式获取充分适当的检查证据,发现问题;
3.召开检查组内部会议,将问题汇总,形成沟通文件;
4.与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后,形成检查工作底稿,一事一稿,并由被检查单位确认盖章。
(三)报告阶段
1.撰写检查报告并征求意见;
2.将征求意见稿提交给委托方,征求委托方与被检查单位意见;
3.各方无异议后,出具正式检查报告。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