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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财政审计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书
长莲财监〔2025〕6号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财政审计局关于对2025年度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长春宏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结论和处理决定
长春宏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财政审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长莲财监〔2025〕3号)要求,2024年8月--- 2024年9月末我检查组对你司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核算工作
1.往来款二级明细挂帐错误
2024年1月17日,记账凭证6号,摘要:预付服务中心大楼电费,金额254,833.84元。银行回单显示:收款人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记入个人往来(杜向华),存在往来挂账错误。往来款二级明细不是收款方,是单位经办人,应挂账发票销售方,单位经办人可以备注。
2024年1月19日,记账凭证9号,摘要:预付服务中心大楼电费,金额362,400.00元。银行回单显示:收款人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记入个人往来(杜向华),存在往来挂账错误。
二、处理决定
(一)财务核算工作
1.往来款二级明细挂帐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第十三条规定,第九条要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第十三条要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拟责令限期改正。
请你司在收到本决定起60日内执行完毕,并将本执行结果报告以书面的形式报到我局,附决定要求纠正整改问题的具体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财政审计局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处理 决定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财政审计 2025年9月25日印发
初审:孙韵文,复审:刘冻伶,终审: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