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纪检监察信访举报
举报须知
一、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范围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长春莲花生态旅游度假区纪检监察工委举报渠道
主要有来信、来访、网络和电话举报4种渠道。
来信地址: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纪检监察工委信访案管审理室收 邮编:130123
来访接待地址: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纪检监察工委
举报网址:jilin.12388.gov.cn/changchunshi/
举报电话:0431-12388
提倡采用信函、网络、电话等方式反映问题,鼓励实名举报。
温馨提示: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