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应急制度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规范使用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切实提升国家专业救援队伍能力的函

时间:2024-01-19 14:16
【字体: 打印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黄金吉林海沟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为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支出)的通知》(财资环〔2023〕154号)要求,按照《财政部 应急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93号)规定,确保此次中央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依法、依规、规范使用,切实提升我省3支国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通知如下:

  一、规范使用中央补助资金

  此次财政部下达的安全生产补助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地方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全生产补助资金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人员日常工资、奖金和福利等支出,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及住宅,不得用于弥补生产经营单位亏损和偿还债务等支出。省应急厅会同省财政厅加强中央补助资金的绩效监管,如果发现违规使用资金、损失浪费严重、低效无效等重大问题,将向应急部和财政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安全生产补助资金。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省应急厅和财政厅将予以制止和纠正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应急部财政部印发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总体方案》(应急〔2022〕124号)规定,装备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重要特殊装备,另一类是通用装备,中央补助资金只能用于购买重要特殊装备,不能用于购买通用装备。

  二、合法合规开展招投标采购

  下一步,应急部将出台细化的装备采购具体参数和要求,国家专业队依托单位要按照应急部细化参数和要求,依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开展采购工作,并将招标采购方案及招标结果报省应急厅和财政厅,省应急厅和财政厅对招标投标采购方案进行审核,对招标结果进行核实,按招标文件要求,待装备到货验收后,再将资金拨付至依托单位。采购后如有剩余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由依托单位向省财政厅和应急厅申请补充采购装备配备指导目录中的其他装备,经省财政厅和应急厅评估论证后,形成补充采购方案,报财政部和应急部审批。

  三、建立装备的使用保管运维等规章制度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购置的装备,属于中央应急抢险救灾储备物资,由应急管理部负责统筹管理,相关国家专业队负责保管使用、做好维护,确保装备常年处于完好状态,随时可用。依托单位要做好资产登记管理,经论证确实无法继续使用的装备,可按程序申请处置,报财政部、应急部审批。国家专业队退出时,依托单位需要按程序报财政部、应急部审批后将中央补助装备移交或按要求处置。应急部建立中央补助装备台账,确保采购、保管、使用等全程可追踪。

  请按照应急部、财政部相关文件,规范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合法合规开展招投标采购,严防出现违法违规事件。尽快提出招投标采购方案,报省应急厅、省财政厅审核,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建立起资产登记、保管、使用、运维等规章制度。接收装备后,要连同国家以前支持的装备一并切实发挥作用,投入到日常演练和应急救援中,有效提升队伍应急救援能力。省应急厅将对相关工作进行实地检查。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