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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实施细则

时间:2024-02-02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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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奖励对象

  限上电商平台企业。

  二、奖励条件

  2024年网络零售额达500万元以上、销售重点支持类产品的限上商贸企业,以及签约20家(含)以上重点支持类产品、且年零售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电商平台企业,同时企业零售额增速高于全市限上社零额年度增速。

  三、奖励标准

  单户企业不超过5万元资金奖补。

  四、实施程序

  (一)市商务局组织下发《申报通知》;

  (二)由项目所在地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

  (三)由市商务局复审;

  (四)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目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五)组织实施资金拨付。

  五、有关要求

  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项目符合《申报通知》支持方向;已获得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再重新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完整、真实、有效,申报程序符合规定。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由市商务局负责。